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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凸顯務實立法思維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8-31 09:53:18  


8月25日上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分組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圖為分組審議現場。
  中評社香港8月31日電/法國《歐洲時報》8月31日載文《刑法“修正”凸顯務實立法思維》,摘要如下:

  近日,一份中國“刑法修正草案”內容曝光,引起海內外媒體持續熱議。西方媒體幾乎無一例外,將其中“廢除13項死刑罪名”捧至“焦點”位置,加以解讀,而國內專家則見仁見智,各有心得。我們認為,儘管取消多項死刑罪名透露出的“對生命更尊重”信息不言而喻,不容忽視,但其中“意識形態”色彩,被西方媒體有所誇大。全面細讀修正案內容會發現,各項“修正”,體現出中國立法改革與當今中國其他領域的改革一樣,秉持的是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一以貫之的與時俱進的務實思維。

  首先,本次刑法修改一次性廢除13項死刑罪名,引起輿論對死刑問題的再討論,是極為正常的。有的西方媒體將此舉解讀為“中國正在回應西方對中國死刑問題的關切”,甚至認為這是中國逐步走向廢除死刑的積極信號。儘管這種看法,不無善意,但卻不是、也不可能是此次修法的主旨所在。正如許多專家所看到的,此次廢除的13個死刑罪名,是1997年所定刑法之後從來沒用過的或極少用的罪名。也就是說,取消的是本來就形同虛設、或是今天看來不符合慎用死刑的立法精神的罪名。但最受西方關注的經濟犯罪死刑,卻沒有在取消的名單內。原因很簡單,貪污賄賂罪的死刑問題,超越刑法,是中國社會一個敏感的政治問題。當今中國貪腐案頻發,而且動輒數額巨大,為百姓深惡痛絕。保留這一死刑,明顯是針對這一現實所作出的立法權衡之策,其出發點仍然是務“社會穩定”之實。

  自中國改革開放以來,關於死刑問題的討論從未停止過。一方面,隨著法制程度的提高,減少死刑判決與執行已成常態,為輿論所贊許;另一方面,似乎中國人從未從意識形態層面真正接受過西方將是否有死刑與是否文明掛鈎的文化。“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樸素文化仍然深深沉積於中國人的血液中。在這一點上,中國人很難接受西方基督教文化的泛人道主義觀念。因此,此次取消一些死刑罪名,實際上是以進一步實現社會公正為訴求的與時俱進之舉,很難說是中國立法正朝著取消死刑目標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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