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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位“臃腫”誰之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2-22 10:23:19  


 
  因為官位“肥胖”而帶來的一系列“副作用”也早已為外界詬病:占用政府的財政資源,增加了成本,加重納稅人的負擔;官多印多,行政環節增多,辦事效率降低;遇事扯皮推諉;“窩裡”爭權奪利,惡化官場風氣等。這種不是基於工作需要而“因人設位”的做法,從本質上說也是一種用人上的腐敗行為。

  中國政府“精兵簡政”之路已經走了近30年,然而“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怪圈時常困擾當局。誰都懂得“十龍治水,天下大旱”這個道理,而且中國國務院也早在2007年就頒布和施行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其中的“法律責任”一章中還明文規定:“擅自超職數、超規格配備領導成員的”應受到處罰。但不少地方和機構照舊踩“線”,照舊做出諸多“擅自”行為。

  這表明,大陸缺的不是規章制度,而是對制度的踐行和監督。“官位”超編,當地黨政首長應負主要責任。大陸問責制施行多年,何以對此種違紀行為既不“問”也無“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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