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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能否破解“垃圾圍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3-31 09:05:37  


 
  再打個比方,開車超速應該罰款,那是因為速度的限制很明確,所有人都清楚,但垃圾分類卻不如此明確,這麼快就設定罰款措施有點不合理。

  其實,要鼓勵市民積極參與垃圾分類,更有效的措施應是獎勵,而不是可能造成市民反感的罰款措施。若堅持要罰款,應等到垃圾分類實施幾年後再設定。屆時,市民就不能以不清楚為由為自己開脫。現在,不參與垃圾分類和不清楚垃圾分類只是一線之差,而且取證困難,罰款措施“多此一舉”。

  《新京報》去年的一篇社論說:“以罰款促進垃圾分類,明顯缺少操作性,難以實行;以罰款改變民眾環保意識,更無異於緣木求魚。因此,這樣的立法還是慎重為好。公眾的文明素養不是一夜間就能改變的,與其迷信罰款,倒不如在公民教育上多下工夫。”

  此前,考慮到市民、網民的普遍反對,北京就決定删除 “垃圾不分類將罰款”的條款。去年11月18日至12月17日,北京公布《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民意,當中有一條款:“不遵守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對個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中國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科學院院長陳勇日前在接受《羊城晚報》訪問時說,垃圾分類是必須的,具體如何操作需要認真規劃,如果只是討論要不要罰款,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垃圾分類單靠居民自覺或立法處罰都很難操作。”
  陳勇指出,目前國外有成熟的垃圾分選技術,精確到可以把紙張再分成幾類。這並非意味著一定要引進技術,只要政府足夠重視,給予適當的引導,很快中國社會就會掌握這種技術,並生產出這樣的設備。“如果城市建設中能把垃圾處理作為一個系統考慮,我們離解決垃圾圍城的困擾也就不遠了。”

  垃圾圍城是廣州以及很多中國大城市目前所面對的迫切問題,垃圾分類的必要性不容質疑。不過,在實施垃圾分類規定時,也應該尊重民意,採取合理的措施。在國外,小孩從小就接受垃圾分類等環保教育,長大後自然會自覺進行垃圾分類。不過,中國的情況不一樣,大部分人從未接受過垃圾分類的訓練,垃圾分類也是近幾年才冒出來的名詞,在相關教育和宣傳沒有完善之際,廣州當局就“毫無情義”地設定罰款措施,於情於理都難說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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