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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何時雙軌到單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5-28 09:21:24  


 
  可以說,“養老雙軌制”不是一蹴而就的,其客觀原因在於目前我國體制改革進程不一,形成了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的循序漸進的改革過程,並且與之相適應的相關制度建設還沒有到位;但主觀原因則在於傳統的福利依附觀念作祟,單位保障體制的既得利益者不願放棄這種依附在身份上的特權,牢守計劃經濟體制的最後一塊“蛋糕”,在某種程度上形成了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阻力。

雙軌制有悖公平

  “養老雙軌制”政策直接導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在退休收入方面存在明顯差距:一方面,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享受著由財政支付的、相當於退休前工資90%的退休金待遇,而企業職工則只能接受由企業和個人繳費形成的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相當於社會平均工資60%的養老金待遇,不考慮個人繳費部分,僅替代率差距就高達30%左右;另一方面,由於單位退休金制度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待遇調整機制以及在職人員工資增長機制不同步,在前期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資增長率快於企業工資的前提,兩套制度下退休人員的實際收入水平被進一步拉大。

  儘管從2005年起國家7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但與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金之間的差距並沒有因“七連漲”而縮小,反而呈現出越拉越大的趨勢,部分地區差距高達4倍,全國平均差距仍維持在2倍左右。

試點難突破

  對於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十五”計劃綱要明確提出“適時改革並完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十六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了“積極探索機關和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十七大報告再次要求“促進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為落實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2008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並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但是到目前為止,該項試點工作進展緩慢,試點政策至今還未正式實施。一項僅在5省市試點的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就這麼難,全面推進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談何容易!

  雖然當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依然存在某些技術性缺陷,但最重要的原因在於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既是養老保險制度的制定者和執行者,又是既得利益者,這種雙重身份存在著利益衝突。終結“養老雙軌制”、推行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不僅是拿走別人手中的“蛋糕”,而且還要拿走自己的“蛋糕”,這更需要決策者有足夠的勇氣與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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