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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社論:從人權保障高度審視精神衛生立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6-12 12:34:34  


  中評社北京6月12日電/南方都市報發表社論說,6月10日,國務院法制辦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精神衛生法(草案)》全文,面向社會徵求意見,公眾可以在2011年7月10日前採取多種方式就該法律草案提出修改建議。立足於“難產”近三十年的精神衛生立法這一大背景,本次法律草案及其面向社會的意見徵詢過程,乃至最終可能要出台的正式法律文本,均承載著社會各界近一段時間以來的諸多期許與憂慮。

  社論說,我國的精神衛生立法始於1985年,在近三十年間雖幾易其稿,但《精神衛生法》遲遲無法順利出台,因立法滯後所帶來的諸多負面影響,在精神衛生領域顯現得尤其明顯、緊迫甚至危急,特別是頻頻發生的“被精神病”個案讓公眾頓感人人自危。無論立法進程遭遇怎樣的阻力與羈絆,其對應領域不斷積聚和發酵著的諸多問題都不會坐等。哪怕再不堪的現實,法律也必須選擇直面,由是觀之,此次法律草案被訴諸公議,仍不失為一種積極的態度。

  法律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徵詢意見,《精神衛生法》不是第一部,那麼相應地也有必要汲取之前諸多草案徵求意見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在國務院法制辦關於本次草案的說明中提到,意見徵詢是為了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立法質量”。而立法的質量究竟如何確保,一套設計完備、有始有終的意見徵詢機制一直是此前該類工作所尤其欠缺的。

  具體到精神衛生立法而言,在國家級立法長期缺位的情況下,各地曾出台多部地方性條例,而其存在的共性問題在於,條例的起草均由衛生部門牽頭,專家組成員也大部分是醫生,精神病專家幾乎壟斷了精神衛生立法的主要資源,直接導致醫生及醫療機構的責任被限縮而權力被放大。2009年曾經發布的《精神衛生法(徵求意見稿)》,對現行收治制度基本上持一種確認的態度。作為具有相當學科難度的專業領域,潛心研究專門立法多年的法律人士及其成果,在本次意見徵詢過程中應當擁有充分的言說渠道與平台,尤其是意見徵求之後的采納與否,需要一個公開的法理說明過程。

  社論指出,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具化到學科領域的精神病鑒定問題,並不能完全承載公眾對這一問題的所有憂慮。精神衛生立法之所以廣受關注,與近些年來頻繁發生於各地的公民無端遭遇“被精神病”事件密切相關。正如南都社論曾經指出的,問題的關鍵在於很多地方的很多個案中,精神病院儼然已經被當做一種社會治理工具在悍然使用,法律的精義在此間失語,正義的光芒無法普照,精神病鑒定(尤其是強行收治制度)被作為對付和懲治各類不服從者的手段,而且屢試不爽。

  最新的一個例子來自中國之聲《新聞縱橫》6月10日的報道,浙江省鬆陽縣肖周村村民李某因批評縣委書記而被關進精神病院,麗水市第二人民醫院副院長夏朝雲這樣表達該院的“人道”:“三天就把你放出來了,給縣委書記發短信,至少要關三個月的”……比這更惡劣的例子公眾也曾眼見耳聞,強制收治、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這樣赤裸裸地不受任何限制,令人膽寒。而被媒體接力關注、並且最終“完美謝幕”的個案卻又都顯得那麼僥幸——— 這也從一個側面告訴人們,通過法律途徑所進行的制度化解決,才是真正可以被期待的。

  綜觀本次徵求意見稿關於強制收治問題的表述,可以看到其與之前文本的不少區別,比如對患者實施非自願的住院醫療,必須同時滿足多項限制性條件,而在出院方面更是規定了即便執業醫師認為不宜出院的情況,只要患者或其監護人要求仍應確保其能自主決定。起碼從方向上看,本次草案的一些條款是朝著聯合國1991年《保護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則》中“盡一切努力避免非自願住院治療”的目標在努力,而這也呼應了“確保無需住院治療的公民不因程序、制度缺失而被強制收治”的立法思路。

  社論指出,應當借由此次立法徵詢民意的難得機會,對精神衛生立法的立法技術和所有程序細節進行一次全面的檢視,從人權保障的高度去推動和完善精神衛生的立法工作。全面、徹底地回應公眾的普遍憂慮,就是要從每一個細小的環節入手,盡最大可能確保公眾將要服膺的這部法律文本,可以首先成為一部“制定良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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