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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調查”,隱形殺手更可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4-09 08:20:59  


 
  美國針對中國的首起“337調查”發生於1986年。從2002年開始,中國一直是遭受美國“337調查”最多的涉案國,認定率高於反傾銷等其他貿易調查。

  中國企業在“337調查”中敗訴率高,除了前面提到的“337條款”不需要證明損害外,還有一些程序原因。“337調查”的主要程序包括申請與受理、調查與答辯、頒布阻止法令和總統的審查,周期最長為18個月,一般在12個月內,遠遠短於美國法院審理的知識產權案件。一般而言,迅速結案對原告有利,海外應訴人在有限的時間裡準備應訴,有巨大的時間壓力。按“337條款”,在國際貿易委員會立案後,首次答辯的準備時間僅30天,不能按期應訴意味著敗訴。對中企來說,要在短期內迅速了解美國知識產權規則,並按要求提出有效答辯,很難。

  更具威脅的是,在“337調查”過程中,也即作出最終結論前,為阻止可能的侵權行為,在原告交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後,國際貿易委員會可發布臨時排除令,在判決前就禁止相關產品的進口或銷售。這可能導致被告在進行產品調整或產業轉型前就直接面臨大規模的產品退市和業務萎縮,對面臨“337調查”的被告無異於雪上加霜。

  因此,中國政府應當更多地關注“337條款”,加強對企業的宣傳介紹,提高中國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由於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出口型企業應主動出擊,將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延展至目標市場,不能認為在中國國內注册就天下太平。

  此外,並非只有美國企業才能利用“337條款”。只要其擁有受美國法律保護的知識產權,任何企業均可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起“337調查”的申請,阻止侵權產品在美國市場的銷售。隨著在美知識產權注册的增加,“337條款”同樣可以成為保護中國企業海外市場利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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