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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能“運動式”治理網絡謠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02 22:00:34  


 
  但也應注意到,目前中國的公權力還缺乏法治約束,民意表達的渠道相對有限,秉承自由共享的互聯網更多地承擔了官民溝通渠道、社會監督的職責,並對反腐倡廉、推動政府信息公開起著重要的作用,而網絡大V只是這個潮流中的一個影響力較大的群體。

  一個開放的、文明的社會,就是一個人人可以說話的社會。如果政府能夠積極適應社會發展潮流,無異於維護穩定、推動發展。反之,如果坐視對大V的妖魔化,對正當的監督、批評肆意壓制,則會演化成危及社會穩定。當局認真思索社會變化背後的應對之策遠比搞一場運動更具影響力。

  中國早已宣示邁向法治社會的決心,在處理言論問題時必須全面考慮以下因素:如何落實中共自身提出的公民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珍視微博時代人民使用自媒體的權利,同時鼓勵公民審慎借助微博揭露貪腐等不法行為;在現有法律框架內,對言論的限制必須慎之又慎,對謠言的治理和懲罰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行事。

  出現網絡大V嫖娼和網絡造謠直接相關的聯想,源於中國集中整治活動,根本還在於中國時下互聯網言論管理仍在行政化軌道上運行,相關的法律法規缺失,管理體制亟待進一步理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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