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見,中國房價仍處於高位。此次“限貸”放鬆主要體現在首套房的認定上,顯然更多針對的是本地民衆的改善型需求,可以理解為樓市調控政策的局部調整。
“限購”的放鬆過程,也體現出“因城因地”的差別。二、三、四綫地方政府根據署地發展情況和建設需要,放鬆限購,以穩定當地資產價格和經濟增長,是一種正常的政策選擇。而一綫城市因為豐富的教育、醫療、文化、經濟、政策資源,一旦放開限購,可能會引發全國需求的湧入,再次造成房市供不應求,加重區域公共資源的負擔,因而不放鬆“限購”也在情理之中。
從國際經驗來看,“限貸”即使放鬆,也不應延伸為對住房信貸的整體放鬆,對投機投資性需求仍需要加以抑制。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2014年的研究,在全球金融危機期間,23個曾經歷住房市場和信貸市場“雙繁榮”的國家中,有21個都爆發了金融危機或GDP增速的嚴重下降。相較之下,只經歷了樓市繁榮(信貸不繁榮)的7個國家中,只有兩個經歷了系統性銀行危機,而且這些國家的經濟衰退相對溫和。從這個角度看,為了“防風險”,給房地產市場“托底”的全面信貸放鬆仍應謹慎。這或許是本次“限貸”放鬆消息幾經周折後才被證實的主要原因。
從“因城因地”分類調控的“限購”放鬆,到修改首套房認定的“限貸”放鬆,主要著眼於改善型住房需求,可謂既“惠民生”又“穩增長”。但全面寬鬆的樓市政策還未到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