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每個公民來說,較之法律知識和法律技能上的不足,更亟需提高法律意識,培育作為法律意識內核的法治精神。設立憲法日,對培育公民法治精神有著重要的意義,但設立一個紀念日仍不足以令憲法精神深入人心,憲法作為一國之國本,需要國民廣泛的深入的認同。在大革命時期的法國,將以《人權宣言》為藍本的法蘭西共和國憲法視為大革命的象徵,並在其鼓舞下對歐洲各國組成的反法同盟進行一次次鬥爭;前不久,日本民衆為反制安倍晉三解禁集體自衛權而採取了為“和平憲法”第九條(該條款規定日本放棄戰爭權)申請諾貝爾和平獎的行動。相比之下,中國國民在對憲法認同上還沒有達到很高的水平。
中國長期處於封建國家體系統治之下,雖然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社會各方面都獲得了高速發展,但“契約精神”並未深入中國社會,反而是“叢林規則”、“血酬定律”一直主導著中國人思想,這種思想狀況根本無法適應建設法治國家的需要。因此,中國要完成國家治理體系的法治化,每一個公民在思想上的法治化是必不可少,只有使憲法精神、法治思想成為每個公民的共識,才能保證中國的法治化進程平穩、高效、不脫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