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它有助於我們反思并改進當前的未成年人收養制度。比如,必須深入到社區、家庭,對申請收養人的人品、性格進行綜合評估,而非像現在這樣,只憑申請收養人的一面之詞或者憑其提交的各種書面材料。對於已經發生家暴或虐待行為的收養者,除了依法追究責任之外,還要考慮如何把未成年人交給那些真正有能力、有資格給予他們健康成長空間的家庭。
最後,或許也是最重要的是,此案引發的社會關注和社會討論,有助於中國告別傳統的人情社會,推動法治思維的普及。在很多中國人看來,父母打罵孩子是別人家的私事,而在本案當中“愛管閑事的”多了,這無疑是一種可喜的進步。
另外,在很多中國人的心裡,未成年的孩子居於自己的從屬地位,并沒有將孩子視為一個具有完整人格權的獨立個體,而此案的宣判,則對這種傳統觀念大聲說不。這種觀念的變化,對於走向法治社會的中國而言尤其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