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4日電/不久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意見》公布。《意見》指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城鄉居民收入。
北京日報發表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文章表示,無疑,收入分配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實現共同富裕的最直接方式。但我們還需從存量和流量兩個維度來研究貧富差距問題,進而找到實現共同富裕的更有效路徑。
在我們的習慣性思維中,經常混淆了“財富分配”與“收入分配”概念。事實上,二者存在根本性區別,前者是指存量分配,後者是指流量分配。儘管存量是流量的歷史沉澱,但存量分配又現實地決定了流量分配:存量分配的規模越大,對流量分配的決定作用就越大。資產更多體現為存量屬性,包括實物資產、金融資產和無形資產。在現實生活中,因為各種資產配置,以及資產本身的增值、貶值所導致的貧富差距可能遠遠大於收入分配造成的差距。例如,在1998年住房市場化改革之前,城鄉居民的財富差距並不大,表現為當期貨幣收入的差距有限。但在之後的20餘年內,由於房地產市場的高歌猛進,僅住房一項就形成了巨大的城鄉貧富差距。顯然,這種財富的增值並非個人努力的結果,而是得益於城市空間價值的“漂移”,是公共價值外溢到了私人產品上面。再如,少數商人通過各種方式廉價獲取國有資產經營權或自然資源開採權,由此形成的財富差距也並非收入分配所造成的,而是利用公共產權制度的漏洞形成對公共利益的侵占。
文章指出,中國發展過程存在城鄉和區域的不均衡性特征,與過去相比,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有所擴大。但若從存量分配來觀察,城鄉居民的貧富差距遠遠大於收入差距。事實證明,農民收入增長再快,也無法趕上城市居民資產增值導致的城鄉居民財產差距。這意味著農村人口的市民化仍面臨各類顯性或隱性門檻,貧富差距固化甚至擴大所蘊藏的公共風險更應給予高度關注。金融資產也同樣如此,近年來,居民擁有的金融資產並沒有隨著經濟增長而同步升值,反而有些金融資產出現了貶值。在金融抑制和金融壟斷的背景下,居民的金融資產價值還可能通過銀行存款、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向金融部門隱性轉移,其實質是對存量財富的再分配。由於財富再分配機制與現行各種制度之間的隱性關聯,可能導致財富的過度集中化趨勢,從而造成更為明顯的貧富差距。
文章認為,要實現共同富裕目標,僅在流量分配上做文章是遠遠不夠的。或者說,只就收入分配的流量維度來討論分配問題,最終難以縮小貧富差距,甚至可能因“誤診”而導致適得其反的結果。相比於流量分配,存量分配的轉移和再分配功能所導致的貧富差距是隱性的,不易被覺察的,但往往又是決定性的。因此,要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共同富裕,必須從存量和流量兩個維度來追溯貧富差距的真正根源,並注重從戶籍、土地、產權、金融等領域的制度改革入手,努力構建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共同富裕體制的實現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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