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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捐”是對三次分配的誤讀
http://www.CRNTT.com   2021-12-13 11:10:58


  中評社北京12月13日電/據北京日報評論,三次分配的提出,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大框架下非常新的理論課題。對此,社會各界有很多解讀,其中不乏類似於三次分配就是“劫富濟貧”之類的誤讀。在此背景下,從理論上正確理解和解讀三次分配,做到正本清源,是非常重要的。三次分配是在傳統的“初次分配+再分配”的分配框架基礎上提出來的,主要指高收入人群在自願基礎上,以募集、捐贈和資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對社會資源和社會財富進行分配,是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補充,有助於縮小社會差距,實現更合理的收入分配。但是,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框架保持穩定的基礎上實施三次分配,并不會改變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基本框架,也并不改變我國長期堅持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綫。三次分配是在確保初次分配、再分配的合法性以及有效性的基礎上自願完成的。要確保三次分配走得順、走得好、走得穩,除了在理論上解釋清楚之外,還需要在社會思想方面予以甄別和引導,在法律法規與體制機制方面進一步完善。

  首先,要引導先富群體的價值取向,推動先富群體積極參與公益事業。三次分配既不是通過影響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來達成共同富裕的目標,也不是讓富裕人群財富縮水,而是要引導已經擁有財富的人去參與更多的慈善和公益事業,從而使國家經濟發展的碩果能够惠及全體人民。西方企業家中有這樣一句名言廣為流傳:“帶著巨富進入墳墓是恥辱的”。慈善事業之所以能够在西方國家蓬勃發展,這其中既有法律和稅收方面支持,也得益於許多大規模家族慈善基金的設立。

  其次,完善相關法規,構建有利於三次分配的體制機制。我國在法規建設方面還有很多工作需要推進。例如,當前股權捐贈的法規并不完善。此前曹德旺先生提出捐贈股權就引發了廣泛討論,想要順利完成過戶并非易事。為保證三次分配順利進行,就需要不斷修改和完善與三次分配不相適應的法律法規。

  再次,要厘清政府與民間的邊界,引導民間力量積極參與公益事業甚至國際公益事業。政府需要重點從事的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方面的工作,特別是再分配過程需要政府主導,但三次分配應以民間力量為主體,民間投資更加注重效率。

  第四,要推動慈善公益組織機構的建設與完善,吸引優秀人才從事公益事業。慈善公益事業機構組織、NGO組織非常重要,只有他們做大做強,中國的慈善公益才能做大做強。而要推動此類機構做大做強,則需要進一步提高此類機構對優秀人才的吸引力。當前我國存在把公益組織的工作人員理解為單純的志願者或者他們只應拿很少薪酬的認知偏差,甚至部分基金會提出對工作人員開支加總不能超過總開支8%的限定標准,這將很難吸引到優秀的專業人才,也不利於慈善和公益機構的經營運轉。<nextpage>

  最後,要引導社會輿論,糾正三次分配就是“劫富濟貧”的錯誤認知,防止出現“逼捐”等行為。當前社會上對三次分配有很多解讀,其中甚至存在一些片面的、不正確的理解。三次分配并不是誰有錢就要對其進行“殺豬”,要避免社會上出現這方面的錯誤解讀。“逼捐”事件就是對三次分配誤讀的一種折射,我們要防止此類事件的重複發生。一般來說,捐贈者在捐款時有各自特定的方向,有的聚焦教育事業,有的聚焦文化事業,有的是聚焦貧困人群或者某一個職業、某一個群體,如若把三次分配變成一種壓力或者比賽,其發展終將不會長久。

  總體而言,三次分配的核心是在確保初次分配、再分配的合法性以及有效性的基礎上自願完成的。這種自願并不是一般的自願,而是在以中國共產黨作為中國領導力量的情況下推動的,與我國的傳統價值觀、文化理念相一致,與國家改革開放的初衷相一致,與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奮鬥目標相一致。我們要在法律法規與體制機制方面不斷完善改進,推動我國三次分配行之有效且發展長遠,促進國家的經濟建設和社會建設,最終實現共同富裕。

(毛振華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研究所聯席所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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