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憲法一中”的來源及基本立場。一九九二年十月下旬,海峽兩會在香港就兩岸“文書驗證”及“掛號函件”事宜進行的第二次工作性商談,及隨後兩會之間的函電往來,所達成的“九二共識”,台灣當局就是以此為據。雖然這是單方面之詞,但起碼承認了兩岸均屬一個中國。
也正因為如此,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制訂的“兩岸關係人民條例”,其正式名稱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將“中華民國”的領土分為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而根據“條例”中的定義,台灣地區是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台灣當局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而大陸地區則是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兩岸關係人民條例”的第一條,劈頭一句就是“國家統一前”。因而這也是追求國家統一的法律,並為“規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而特別制定。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部長王毅在美國向台灣地區領導人當選人蔡英文喊話,希望蔡英文遵守“他們自己的『憲法』所規定的『大陸、台灣同屬一個中國』”,這是大陸官方首次提到“台灣的憲法”。台灣學者認為,這是兩岸關係的重大突破,也顯示大陸對台的政治妥協;但另一方面,王毅也對蔡英文將了一軍,要蔡英文承認“兩岸同屬一中”。
其實,即使是在民進黨內部,也曾有過對台灣式的“憲法一中”的認知。時任民進黨主席的謝長廷,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二日首次提出“『中華民國憲法』也是一種一中”的說法。此項建議被簡稱為“憲法一中”。這也成為他在八年後參選“總統”的政治主張。
二零零零年陳水扁剛上台不久,他所委任的十四位“總統府國策顧問”聯名向陳水扁提出“國是建言書”,表示:台灣海峽兩岸關係僵局的關鍵在於兩岸政府對於“一個中國”認知的歧見,建請陳水扁宣示認同“《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的一個中國”原則,以開啟兩岸接觸對話、平等協商的契機。陳水扁隨後宣示認同以“『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的一個中國”原則,來開啟兩岸接觸對話、平等協商的契機。
就是在前日,當年曾參與《台灣前途決議文》擬撰的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在例行記者會上雖然強調“國統會”、《國統綱領》已經在二零零六年停止運作,但他也承認,“國統會”與《國統綱領》是歷史事實,“我們尊重”。
因此,賴清德的“新兩國論”,民進黨的“台獨黨綱”,才是真正的“違憲”,完全違背“兩岸均屬一個中國”的“憲法”定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