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內政部”又以推動“轉型正義”為由,針對全台多地以“中正路”命名的道路更名事宜,正研擬專項政策方案,在官網開設“轉型正義業務專區”,按月公示相關處置進度。其於前日發布新聞稿表示,與蔣介石有關的“威權象徵”塑像、遺像及命名空間共九百四十一項,截至今年四月三十日已處理二百六十四項。
不過,“內政部”也承認,因道路命名是地方政府權責,且涉及當地居民權益,因而後續將與各地方政府進行溝通協調,也會舉行推廣活動,共同推進“轉型正義”。可能連“內政部”也感到,要在由中國國民黨掌政的縣市推動“去蔣化”為“中正路”改名,將會遭到抵制。
實際上,根據《地方自治法》規定,包括為街道命名在內的縣市道路管理,是屬於縣市地方自治的權力,執政當局不能插手干預。正因為如此,時任台北市長的陳水扁,才刻意地在當時仍是由中國國民黨執政的“總統府”的門前,將“介壽路”改名為“凱達格蘭大道”,“明剃”國民黨的“眼眉”。
正因為縣市域內道路管理的權力是屬於各縣市,因而各縣市都由縣市議會制定了《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而且其內容大同小異,都大致上規定,道路區分為大道、路、街、巷、弄,通道寬度五十公尺以上且長度一千公尺以上,或屬跨區之重要道路、具有指標意義者,得稱為大道;通道寬度十五公尺以上者得稱為路;通道寬度八公尺以上,未達十五公尺者得稱為街;通道寬度未達八公尺為巷;巷內之道路為弄。
道路之命名,得以東西南北方位或輔以數字、英文排序,並應審酌下列事項為之:一、彰顯人文特色;二、延續已命名道路或既有道路名稱;三、適合當地地理環境或民情風俗,且具有意義者;四、襄助地方建設或宏揚足堪紀念之事蹟;五、彰顯重大公共建設或自然地理地標之意義;六、具有地方歷史發展指標之意義。
由民進黨掌政的台南市,早就對市域內的道路命名實行“去蔣化”。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三日,台南市長黃偉哲宣布中西區“中正路”部分路段將改名為“湯德章大道”,並於四月一日掛牌。三月十三日是“台南市正義與勇氣紀念日”,也是“二二八事件”中湯德章律師遭槍決殉難日。
由國民黨掌政的縣市會否執行“內政部”的指令,將其域內的“中正路”改名?估計在深藍縣市,此指令將會以“地方自治”為由予以抵制;而國民黨與民進黨“拉鋸輪替”的縣市,國民黨的縣市政府則可能會有“選票”的考慮。
其實,即使是馬英九,也沒有勇氣“將被顛倒的歷史再顛倒過來”。他在擔任“總統”的八年間,就從來沒有考慮要將“總統府”門前的“凱達格蘭大道”,恢復為“介壽路”。另外,雖然有直接廢止《台灣民主紀念館組織規程》,恢復“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的組織編制,並將“台灣民主紀念館”名稱變更為“中正紀念堂”,將中正紀念堂匾額重新掛回,但在大門口牌樓上的匾額題字仍維持“自由廣場”,並未將原本的“大中至正”掛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