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4日電/澳門新華澳報14日發表富權文章:“八二三”投票朝野各黨都將遇到“正反”技術難題。以下為文章內容。
即將到來的八月二十三日投票,共有兩項。其中的“重啟核三公投”,是屬於全島性的投票活動;而“立委罷免”投票,則僅是在涉事的七名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所在的選區進行投票,當然是聯同“重啟核三公投”投票一道進行,亦即在這七個選區,每一名選民的手中都有兩張選票。
在這七個選區以外的各縣市或涉事“立委”所在縣市的“非罷免”選區,“選情”相對單純。選民們只需對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的“重啟核三公投”投下同意票或不同意票,簡單利落。而按照《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有效同意票未多於不同意票,或有效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均為不通過。”“公投案”倘獲得通過,如果“公投案”通過的內容與“政府”現行政策相牴觸,“政府”必須根據“公投”結果調整政策。如“公投案”涉及到修改法律,通過後,“政府”需要依照“公投”結果,修改相關法律條文。
因此,無論是屬於“正方”的台灣民眾黨及中國國民黨,還是屬於“反方”的民進黨,在對其支持者進行投票動員時,就只需進行簡單明了的動員,要求支持者投下“同意票”或“不同意票”即可。
但在有“罷免立委”投票的七個選區,亦即羅明才所在的新北市第十一選區;林思銘所在的新竹縣第二選區;顏寬恆所在的台中市第二選區,楊瓊瓔所在的台中市第三選區,江啟臣所在的台中市第八選區;馬文君所在的南投縣第一選區,游顥所在的南投縣第二選區,則“選情”則較為複雜,因為朝野三黨對“罷免”投票的要求,正好是與“重啟核三公投”投票的要求相反。亦即國民黨和民眾黨要求其支持者對“罷免”投下“不同意票”,民進黨則要求其支持者投下“同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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