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15日電/澳門新華澳報13日發表富權文章:民進黨為反對而反對再添一例。以下為文章內容。
台灣地區“立法院”昨日召開院會期間,民眾黨黨團提案,將黨團版“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從內政委員會抽出並提議逕付二讀。儘管民進黨黨團反對,但表決時不敵藍白人數優勢,《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逕付二讀並交付協商。
民眾黨黨團自“立法院”上個會期就將《不在籍投票法》列為優先法案。黨團在立法緣由提到,有鑑於有部分國民長年因在外地就學或移地工作等不同因素,導致無法行使投票權,而“憲法”第十七條保障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復決權,為保障無法返回戶籍地行使投票權民眾的參政權,制定不在籍投票實屬當務之急。
而民眾黨黨團所提《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明定,“不在籍投票”是採用“移轉投票”或至“指定場所投票”方式,適用對象為設籍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依法具有投票權、公投權者,均得申請不在籍投票;適用範圍則包含“總統”、“副總統”、“中央”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罷免,以及“全國”性公民投票。不過草案付委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至今未初審通過。昨日“立法院”院會在處理討論事項之前,民眾黨黨團提議,將黨團所擬具的“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從內政委員會抽出並逕付二讀。在表決處理時,民進黨“立委”不斷在議場高喊“不在籍投票為境外勢力開後門”,但得到也曾經推動“不在籍投票”專法的國民黨黨團的全力支援,以六十票贊成、五十票反對,通過將《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逕付二讀並交付協商。
民進黨黨團再次暴露其“為反對而反對”的本性。無論是在民眾黨黨團提議將“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從內政委員會抽出並逕付二讀,還是“立法院”通過這項提案之後,都有民進黨籍“立委”在跳腳,聲稱“不在籍投票為境外勢力開後門”,胡謅什麼該法案“有中國介選滲透疑慮”。這簡直就是混淆邏輯、偷渡概念,因為“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已經明確建議,《不在籍投票法》法案的適範圍只是台灣地區,亦即不及於大陸地區及海外,只不過是方便在投票日當天,因為在島內就業、讀書、服役等原因而不在戶籍所在地的選民,無需返回戶籍地就可以行使政治權利進行投票而已,而且為了方便選務機關適應操作,選擇“不在籍投票”的選民必須提前六十天進行申請,根本就不存在什麼“介選滲透”的問題。這就折射了,民進黨仍然死抱“抗中保台”這具殭屍,腦中仍然“草木皆兵、風聲鶴唳”地塞滿了所謂“介選滲透”的泥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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