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為幸福立法 成為“中國共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3-18 11:42:58  


  中評社香港3月18日電/《新京報》今天發表社論,指出2889名代表,2799人投下了贊成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3月16日上午高票通過物權法。對公有財產和私有財產給予平等保護,最終在這部法律中得以明確。作為《民法典》中的重要基石,之於中國當下與未來,《物權法》無疑意義深遠。

  社論表示,沒有對物權的平等保護,就沒有共同發展。自羅馬市民法以來,世界已歷經了三次民法典編纂熱潮,至今百餘國家擁有自己的民法典。

  民法牽涉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並因此被人尊為“社會生活的聖經”。近三十年來,我國經濟迅速發展,切實保護每位公民通過辛勤勞動積累的合法的私有財產是全社會的普遍願望。

  1993年,物權法的起草工作正式開始。隨後,這部法律草案歷經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八次審議,創造了我國立法史上單部法律草案的審議次數之最;其間,全國人大常委會還通過向社會全文公佈草案,舉行座談會、論證會等方式,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並據此進行了多次修改。其討論之廣,同樣為歷史罕見。
  
  社論稱,與此對應的是,2004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中,確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不久前,溫家寶總理撰文指出“科學、民主、法制、自由、人權,並非資本主義所獨有,而是人類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共同追求的價值觀和共同創造的文明成果”,“(中國)要大膽吸收和借鑒人類社會創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鑒當今世界一切反映現代社會化生產規律的先進經營方式、管理方法”。
  
  社論稱,應該看到,除了自由、民主,先進的產權制度同樣是轉型期中國急需吸收和借鑒的文明成果。物權法就是要通過物權制度,來鞏固所有勞動者的物質利益,使所有創造者可以“幾分耕耘,幾分收穫”。
  
  人不能活在理想的真空之中,物權既是人權的重要組成,也是人權的重要保障。沒有個體物權,不會有持久的創造。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不斷收穫希望,正是因為我國社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解放;我國歷史上的積貧積弱,同樣在於個體權益與人生所得沒有得到充分尊重,以至於每個人的創造力與創造物一起,沉淪於時代的風雨飄搖。
  
  物權法的高票通過,既是民心所向,是對改革開放確立的諸多制度的確認,也是對民眾創造歷史、自我實現的肯定。
  
  社論表示,作為“公民、法人的權利宣言”,《物權法》第一條開宗明義,“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顯然,在物權不明晰的前提下,發生民眾之間的互相侵害以及公權對私權的闖入,不會給社會增加任何財富。
  
  有關物權觀念的再認識與公開討論,在一定程度上見證了今日中國的開放。不難發現,“為生活立法”、為可持續的、有保障的幸福立法,已經成為“中國共識”。這既反映了改革開放後,人們進一步確立物權秩序的渴望,也見證了這個時代的精神高度。
  
  事實上,制定物權法,對於明確和鞏固改革開放成果,意義重大。明確國有財產和集體財產的範圍,有利於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明確私有財產的範圍、依法對私有財產給予保護,有利於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社論認為,茨威格說:“一個人生命中最大的幸運,莫過於在其人生中途,即在他年富力強的時候發現了自己的使命。”這句話,同樣適合我們所處的這個時代。今日中國正在過改革的大關,其間自會遇到許多艱難險阻,但是,吾民對自己的前途同樣心明眼亮———惟有切實保護個體的物質與精神之權益,激發每一位公民的創造,使其勞有所得,中華文明才會有永不衰竭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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