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戰談判恢復後,又經過半年多的激烈爭論,雙方終於在確定軍事分界線、實現停火和監督停戰等問題上達成初步協議。但在戰俘遣返問題上,由於美方堅持無理要求,談判再次陷入僵局。1952年10月8日,美方單方面宣佈中止談判。10月14日,侵略軍向上甘嶺發起了一年以來規模最大的攻勢。周恩來對這種情況早有準備。他清楚地知道:“戰場上得不到的東西,在談判桌上也得不到。”當侵略者在戰場上還不服氣、不死心的時候,戰爭是不會立刻停止的。因此,必須給予敵人有效打擊,反擊他們的無理要求,打消他們的幻想。中國人民志願軍在40多天內,打退敵人900多次衝擊,殲敵25000多人,陣地依然屹立不動。戰場上的失敗,迫使美國不得不又一次回到談判桌上來。1953年2月下旬,“聯合國軍”總司令克拉克致函中朝方面,提議雙方交換病傷戰俘。周恩來看出這是一個重要的信號,應該給予積極回應。3月下旬,中朝方面同意對方要求,並建議立即恢復談判。同時,為了實現和平,周恩來又發表聲明,做出新的讓步,對遣返戰俘問題提出新的建議,“談判雙方應保證在停戰後立即遣返其所收容的一切堅持遣返的戰俘”。在我方審時度勢的不斷努力下,4月26日,中斷了半年多的停戰談判終於重新復會。
要早日結束戰爭,最終要靠戰場上的戰果,給美方以壓力。5月到7月間,中朝人民軍隊連續發動三次夏季攻勢,將戰線南移,使美國感到戰爭拖延下去,只會給自己帶來更大的損失。這樣,在形勢更加不利的情況下,美國侵略者不得不于7月27日在板門店同朝中方面正式簽訂軍事停戰協定。可以看出,停戰協定的最終簽訂,是正確貫徹周恩來“行於所當行,止於所不可不止”指示的結果。
“當行則行”、“當止則止”,關鍵問題是要善於根據總體目標、形勢的變化和條件的許可來審時度勢,確定舉止進退,以最大限度地維護國家整體利益。這樣,“行於所當行”,就不是無目的的盲目行動;“止於所當止”,也不是無原則的遷就退讓。一切決策都要以是否有利於總體目標的實現為判斷進退的標準。
要做到“當行則行”、“當止則止”,其前提和基礎是要對形勢有一個科學而準確的判斷。在朝鮮停戰談判過程中,面對美方從一開始就在談判桌上提出無理要求、在軍事上接連製造事端的行為,指導談判工作的周恩來通觀全局,精闢地分析道:“美國在朝鮮問題上不能不談判停戰。由於內政外交原因,他不能不拖一下,但不能破裂,而只能破壞。”“目前談成的可能性增長,但拖的可能性還存在,全面破裂的可能性不大。”正是在這種科學判斷形勢的前提下,周恩來提出了正確的談判方針――“不怕破裂,也不怕拖。願和,但也不急。”因為我們不怕破裂,所以應該“行於所當行”;因為我們願意“和”,所以應該“止於所不可不止”。有了這兩種準備,兩種努力,就能夠將原則性和靈活性高度結合起來,採取恰當的應對措施;就能夠牢牢把握住外交工作的主動權。
“行於所當行”、“止於所不可不止”,外事談判應該如此,其他工作領域又何嘗不是如此!在一切工作中,我們的決策都應該既尊重客觀規律,又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將原則性和靈活性高度統一起來,這樣才能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做到當行則行、當止則止。(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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