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迫於生計,羅瑾被招募到汪偽政府警衛旅司令部通信大隊學習。其間,他偷偷將相册轉移到了通信大隊駐地——南京毗盧寺。一天,日偽突然在寺內進行大搜查,他趕緊將相册藏到寺院後院茅廁的墻洞內。過了幾天,他發現相册不見了,為了安全起見,決定立即離開南京。
同樣在1940年,為了養家糊口,吳旋也應招到通信大隊學習。一天,他在寺院後院的茅廁中發現一本相册,打開一看,全是日軍暴行的照片,他趕緊將其揣進口袋,此後藏到了毗盧寺大殿內一座佛像的底座下。1941年秋集訓結束時,吳旋偷偷從佛像底座取出相册,塞在自己的小皮箱底層帶走。後來,他冒著生命危險將這些照片保存了下來,直到抗戰勝利。
1946年,聽聞南京有關部門正在搜集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的證據,吳旋將自己珍藏的這本相册呈交南京市臨時參議會,並附呈文介紹了照片的來歷,其中寫道:“學友於南京開設照相館,有日寇以其所攝照片至該館洗印,俾作‘勝利’之誇口。民同學懼其淫威,不能拒絕,乃同時用其底片加印一份,共得小照片十六張,多為敵兵之罪行,或以殘殺我同胞為笑樂,迄今視之猶有餘悸。”
1946年10月,南京市臨時參議會在收到這本相册和呈文後,經過調查,認定這些照片為侵華日軍自行拍攝,並將照片和呈文緊急轉交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作為審判日本戰犯的證據。據《南京市臨時參議會秘書處公函》記載:“查該項照片確系日寇施行暴行時所自攝,而足為證實戰犯罪行之鐵證用。”據1946年10月20日的南京《新民報》日刊報導,當檢察官將相册交給穀壽夫看時,他“兩手發抖,以致本子掉到地下,又撿起來詳看”。
1947年2月6日至8日,在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審判穀壽夫時,這本相册作為“京字第一號證據”在法庭出示。同年3月10日,審判戰犯軍事法庭作出最終判決,判決理由中明確指出了這本相册作為重要物證的作用:“並有當時日軍為炫耀武功,自行拍攝之屠殺照片……”4月26日,穀壽夫被押赴雨花台刑場執行槍決。
在肯定“京字第一號證據”的歷史檔案和證據價值的同時,我們也需要知道,南京審判時,法庭搜集的證據多達四五千件,證人多達500餘人,這些證據和證言對日本戰犯的定罪發揮了重要作用。法庭的判決書認定:“計我被俘軍民……慘遭集體殺戮及焚屍滅跡者,達十九萬人以上……”,“被零星殘殺,屍骸經慈善團體掩埋者,達十五萬人以上……被害總數共三十餘萬人。”
2015年10月,這16張日軍罪行照片作為“南京大屠殺檔案”之一,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記憶名錄》,成為重要的世界記憶遺產,南京大屠殺歷史由個體記憶、城市記憶、國家記憶已成為人類共同的記憶。如今,這本相册原件保存在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復制件在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公開展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