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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萬! 魯迅一生如何掙來這些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2-20 09:36:01  


 
  我統計的結果:1912年春—1926年夏魯迅在北京期間,共收入銀洋大約41000圓(1922年日記殘缺、為估計數)月平均245圓;

  1926年夏—1927年秋魯迅在廈門和廣州期間整一年,共收入教學費國幣5000圓,月平均417圓;

  1927年秋—1936年在上海期間他共收入國幣(法幣)75278元4角1分,月平均697圓。

  那麼,按照實際購買力計算,魯迅24年的收入相當於今天人民幣多少錢呢?根據歷史資料換算,1912年一塊銀洋約合今人民幣40元,1927年1圓“國幣”約合人民幣35元;1936年1圓法幣約合今人民幣30元。

  也就是說:

  魯迅前期(北京時期)是以公務員職業為主,14年的收入相當於今人民幣164萬元,平均月收入相當於今人民幣9000多元;

  中間(廈門廣州時期)1年專任大學教授,年收入相當於今人民幣17.5萬元,平均月收入相當於今人民幣1.4萬多元;

  後期(上海時期)完全是自由撰稿人身份,9年收入相當於今人民幣226萬元,平均月收入相當於今人民幣兩萬元以上。

  若不計入1922年的收入(日記缺失)則23年間共收入119 873.3圓,相當於今人民幣408萬元以上。

  從公務員到自由撰稿人,他完全依靠自己掙來足够的錢,超越了“官”的威勢、擺脫了“商”的羈絆。值得注意的是,他作為自由撰稿人的年收入,超過他作為公務員年收入的兩倍。

  錢,是他堅持“韌性戰鬥”的經濟基礎。魯迅為了寫作、譯述、教學、研究等購置的圖書就達到1.6萬多册(幅),24年中共計耗資1.3萬多銀圓,相當於今人民幣50萬元人民幣,占他總收入的1/9左右。……然而,他有了那麼多的金錢之後,卻絲毫不為金錢所動,而始終保持勤儉奮鬥的本色。

  我在牛棚裡算清了魯迅一生的經濟帳目,才睜開眼睛看清:離開了錢的魯迅,不是完整的魯迅、更不是真正的魯迅。

  多少夜晚在牛棚暗淡的燈光下,透過一千多頁密密麻麻的銀錢帳目的算草,我解讀了魯迅和錢的紐帶。令我感到欣慰的是:魯迅以他的腦力勞動所得,總收入相當於今人民幣408萬元以上,成為名副其實的“中間階層”即社會中堅。他受之無愧。

  從“而立之年”以後的24年間,魯迅平均每年相當於今17萬元人民幣、每月9000—20000元人民幣的收入,保障了他在北京四合院和上海石庫門樓房的寫作環境。在殘酷無情的法西斯文化圍剿之中,魯迅能够自食其力、自行其是、自得其樂,堅持了他的自由思考和獨立人格,這使他永遠成為文化人的榜樣。(來源:新浪網 摘自:《何以為生:文化名人的經濟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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