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6日電/據檢察日報報道,野生動物非法交易與濫食給野生動物資源和環境發展帶來巨大威脅。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下稱《決定》)。該《決定》的目的是在相關法律修改之前,及時明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
4月15日,最高檢發布全國檢察機關一季度主要辦案數據。其中,全國檢察機關批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類犯罪400人,起訴1749人,同比分別上升14.9%、62.4%。辦案數據表明,未來科學立法、嚴格執法重任在身。
長期以來,涉野生動物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如何加強對野生動物的保護、懲治相關違法犯罪行為?記者採訪了有關專家,就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及食用野生動物的法律責任、提速保護野生動物的途徑等問題進行探討。
違法行為禁而不止 破壞野生動物資源
記者了解到,為加強對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很多國家都加強了在野生動物保護、動植物檢疫防疫等方面的立法。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直接涉及野生動物的法律主要包括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法、動物防疫法和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同時,與野生動物保護法關聯的還有環境保護法。
“環境保護法作為我國環境與資源保護的基礎性法律,對野生動物保護法有上位法的功能。其中一些指導思想、原則等在野生動物保護立法、法律執行和實施上應當也是適用的。”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周珂介紹,野生動物的養殖在許多方面也應該適用畜牧法的相關規定。
在已有相關法律規制的前提下,為何吃野味、捕野物在一些地區禁而不止?對此,周珂認為,我國有食用野生動物的傳統,比如在中醫藥、文化方面,一些野生動物製品可以作為中藥材等,還有人認為食用野生動物具有進補食療的效果。此外,野生動物保護法出台之後,趕上我國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在森林保護方面禁止采伐一些林區,林區原有的野生動物資源、經驗技術和勞動力,就自然形成了養殖野生動物的市場。“為了追求高額利潤,有些投資資本進入到野生動物經營、利用、食用領域,形成產業鏈。這些客觀因素都對導致食用野生動物的情況泛濫具有推波助瀾的作用。”周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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