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日電/據央視新聞客戶端報導,記者從上海市氣象局瞭解到,3月1日起,新版《上海市氣象災害防禦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
據介紹,此次《辦法》是繼2017年版《上海市氣象災害防禦辦法》施行之後,為應對新形勢、新情況、新要求而做出的修改完善。全文共設八章五十條,分為總則、預防、重點單位災害防禦、監測預報和預警、應急處置、社會參與、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內容包括優化氣象災害預防工作、健全氣象災害重點單位制度、優化監測預報預警及應急處置制度。
相比此前的“2017版”,此次《辦法》在勞動者保障措施上加大了力度,特別完善了上海台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四類紅色預警信號的應對措施,在老版“四停”的基礎上擴展為“六停”,規定一旦發布四類紅色預警信號,除停課外,相關單位可以採取臨時停工、停業、停運、停航和停園等措施。此外,《辦法》還完善了相關行業在高溫、低溫、台風、大風等等災害性天氣發生時的應對措施。
規範重點單位的氣象災害防禦工作是本次修訂的重要內容。《辦法》首次明確,九類單位將成為氣象災害防禦的重點單位,納入名錄進行管理和動態調整。其中包括大型生產、製造或者勞動密集型企業;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企事業單位;高層及以上建築的管理單位以及大型數據存儲單位等。
此外,為加強災前預防,《辦法》明確要求優化氣象災害預防工作,規定建立氣象災害普查制度,為開展氣象災害防禦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增加雷電災害防禦監督檢查主體,執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新增落實《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中的區域評估要求,進行區域氣候可行性論證和雷擊風險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