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3日電/據光明日報報道,民間文學大部分產生於農耕文明時期。在宗法家族制度背景下產生的中國民間文學作品,如兩兄弟故事、天鵝處女型故事等,與今天的生活存在很大的距離,隨著傳承環境的改變和傳承人的不斷減少,難以傳承下去。因此,在二十一世紀初設定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時,民間文學被列為第一類,也就是說,很多民間文學作品已經或即將成為遺產,需要進行保護。由於民間文學作品是民眾自發的、自娛自樂的精神生活的結晶,基本不產生直接的經濟效益,因此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民間文學類非遺的保護是難度最大的,這十多年來的非遺保護實踐也證明了這一點。就民間文學類非遺保護來說,可能要設定三個層次:一是文字化、信息化,二是活態化,三是活化利用。
所謂文字化、電子化,也就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所說的“立檔”“保存”。在中國,隨著社會的急劇轉型和新型城鎮化的快速推進,民間文學作品的“消亡”速度超出人們的想象。2002年我們到寧波鄞州區高橋鎮梁山伯廟調查“梁山伯與祝英台傳說”時,許多人已經不能完整地講述“梁祝傳說”,而且講述的傳說情節大多來自越劇和電影;去年暑假我帶學生到上海青浦區進行“澱山湖民間傳說”調查,按理說在青浦澱山湖周邊這類傳說流傳是很廣泛的,舊時可以說是人人皆知,但時至今日,在調查中發現能夠較為完整講述一個或幾個澱山湖傳說的人已經非常少見了,而且能夠講述的年齡均在60歲以上。因此,搶救性的搜集整理仍然是民間文學類非遺保護的當務之急。之前對民間文學類非遺作品的搜集整理雖然已經花了大力氣,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要關注一些著名的作品,而對普通的作品較為忽視,因此搜集整理不夠全面,遺漏較多;二是只關注把口述作品文字化,而忽略了其他方面,如講述時的錄音、錄像因條件所限很少進行,講述人、演唱者的情況也很少介紹,因此,在當下應該抓緊彌補作品立體記錄的缺陷。只有立體地記錄了某首民間文學作品講、唱的全貌,把它文字化、電子化,才能使它得到長久的保存。很多民間文學類非遺作品,可能要做好“消亡”的準備,因此,文字化、電子化是我們在保護過程中的重中之重。
所謂活態化,就是讓民間文學類非遺作品能夠回到生活中去,活態傳承,這是最理想的保護方式。要做到這一點,涉及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重塑“傳承場”。民間文學作品的載體是口頭語言,它們是在一定的場合中講、唱的。經過了幾千年的傳承,各地都形成了基本固定的“傳承場”,如廟會廣場,歌場(如花兒會),婚喪現場,勞作時的田間地頭、廣袤的水域,休閑時的橋頭、曬場、弄堂等。這些“傳承場”不僅是民間文學作品講、唱的場所,也是故事家、歌手鍛煉演述能力的地方,新的傳承人也在不斷聽唱的過程中逐漸養成。但是,隨著人們生活方式的改變,這些傳統的“傳承場”逐漸萎縮乃至消失。任何活態的民間文學作品傳承都離不開“傳承場”,傳承人的養育也離不開“傳承場”。如果要讓民間文學類非遺作品能夠活態傳承,重塑“傳承場”是關鍵的一環,否則就談不上活態傳承。從現實情況看,傳統“傳承場”的萎縮是不能逆轉的事實,這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民間文學類非遺的活態傳承,只有重塑新的“傳承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