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8日電/據南方日報報道,“包裝上寫著無糖無鹽無脂肪無碳水無能量,我當時就打給了宇航局,說我找到了反物質。”網友創作的這個段子,或許有失嚴密,但形象地說明了現在一些食品包裝標識的亂象。
食品標識就像一面鏡子,是食品信息概況的載體,是消費者獲取相關信息最簡便、最重要的途徑,也是人們決定是否購買產品的第一信息源。然而,許多食品標識存在“文不對題”的現象:明明用了添加劑,非得聲稱自己“無添加”;食材普通,偏要打上“非轉基因”“不含轉基因”字樣;還有一些保健食品,變著法子提示自己“能治病”“療效好”;更有個別食品,硬往“特供”“特製”“特需”上靠攏……
顯然,上述現象都是有失科學甚至違法的。以“零添加”“無添加”為例,事實上,食品添加劑是調味、保質的需要,在法律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可以放心使用。法律不允許使用的添加劑,本來就沒必要標識“無添加”;法律允許添加的情況下,強調“零添加”,會讓消費者誤認為添加劑有害。企業在這方面大作文章,是鑽空子、打擦邊球,有虛假宣傳嫌疑。此外,保健食品強調特殊人群、普通食品宣稱“非轉基因”,可能構成欺詐,可以追究法律責任。
這些問題的產生,是因為2009年通過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只對“真實準確”“科學合法”“通俗易懂”作了比較粗疏的要求。法律有滯後性,不可能預見所有問題,一次性做到面面俱到。添加劑之類的問題,是時代變化下的自然產物,提示了相關漏洞。最近,這些問題有了解決方案,《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明確提出10項“不得標注”的標識內容,上述問題皆在其中。這體現了法律因時而變,對社會熱點的關注。
食品標識看似小問題,實則大問題,直接關係到“舌尖上的安全”,容不得半點馬虎。一般來說,虛假食品標識也往往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消費者可以主張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倘若生產者還存在無證生產、摻假造假、非法添加等食品生產違法行為,更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總而言之,10項“不得標注”,有利於進一步保障消費者知情權、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期待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執法,讓食品安全從準確標識做起,從誠實守信做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