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失職登報道歉”體現責任政府理念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2-17 13:37:11  


  中評社香港2月17日電/據《深圳特區報》2月13日報道,深圳市監察局在其年度會議上提出,2007年深圳市紀檢監察部門將試行政府部門和公務員行政不作為失職道歉制度,即政府部門和公務員一旦出現嚴重的行政不作為、失職等問題,需以登報發表聲明等形式公開向公眾道歉。這種失職道歉制度,實際上是深圳市行政問責制度的一部分,其所體現的是行政改革過程中對政府權力與責任關係的重新定位。
  
  長久以來,政府部門和公務員權力與責任不對等的情況在某些地方一直存在。以行政不作為為例,它指的是行政主體負有法定的作為義務、且有履行的可能性,卻逾期沒有履行的行為。行政不作為屬於被動的濫用權力,其後果可能相當嚴重,如在商用大廈中,經常出現一些佔用疏散通道、私接電線、圈佔消火栓等行為,如果公安消防機構對此不能有效監管,消除火災隱患,後果往往不堪設想,近年來發生在湖南、吉林、廣東的多起火災,在很大程度上都有行政不作為、政府失職的原因。然而,由於《行政程式法》等有關責任追究的法規尚未出臺,除了嚴重違法以及經濟上出問題外,很少有官員因不履行法定職責而被追究。
  
  新京報今日刊登社論說,為防止權力與責任脫節所導致的失職、瀆職以及推諉拖延等行為,就需要使任何行政行為都處於責任狀態。近年來深圳借鑒香港的高官問責制所出臺的行政問責制,強調黨政機關主要領導幹部必須要權責統一,即使未有直接過失和瀆職違法,只要有嚴重的行政不作為和失職,官員也必須承擔道義責任和政治責任。
  
  社論認為,這種失職責任的認定,初步構建起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有利於重建政府權力與責任之間的聯繫,達致二者的平衡。
  
  不過,同時也要看到,“失職道歉”制度在實施時可能也有一些障礙。如,問責制度效果如何,需要制度層面和社會層面的保障,但在民意缺位和媒體監督乏力的情況下,官員評價體系依然只是自上而下的,這就使得外部監督難以到位;同時,完全依靠政府內部問責來重建政府責任體制,就必須在行政制度層面嚴格確定責任承擔的清晰邊界,但事實上這種細緻入微的評價體系的建立困難重重。因此,政府責任制度改革、“無過失承擔責任”等,在實踐中很容易成為一個口號和願望而難以操作。
  
  不管怎樣,“失職道歉”畢竟是一種進步,而且,更重要的是:行政問責雖然只是上級官員對下級官員行政責任的追究,但其實際動力則是來自社會民意的壓力。而社會力量的不斷成長必將帶來問責鏈條的不斷縮短———從領導問責到制度問責、從制度問責再到民意問責,應是順理成章和大勢所趨。所以,從積極的意義上理解,“失職道歉”等行政問責制度當可賦予民眾以更大的政治空間,為政治民主進步塑造更強大的動力。這種不斷漸進的行政改革,將一步步深入,直到根本上平衡政府權力與責任之間的關係,使政府責任承擔制度從“軟性”變為“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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