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國際合作刻不容緩
鑒於目前世界海上安全形勢每況愈下,有幾項緊急措施必須儘快實施首先,日趨嚴峻的海上安全形勢如今已然成為一個國際問題,需要國際社會共同合作才能加以解決其次,公海不屬於任何國家的主權範圍,任何國家都無權將公海上的資源據為己有,並對跨國威脅的主要活動場所——公海海域實施單獨的管轄,因此各國只有緊密合作,才能來將這些危及全球安全的跨國威脅徹底根除第三,這樣的合作還能在其他突發事件中獲益。在2004年印度洋大海嘯的救援行動過程中,眾多參與國為了完成共同的目標,所進行的精誠合作獲得了圓滿的成功。這種國際合作模式為有效地動員國際社會,成立一個應對目前以及未來安全挑戰的國際性組織,提供了一個極好的範例。
“千艦海軍”計劃概況
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包括美國在內)都無法單槍匹馬地肩負起維護公海安全的職責。這一目標過於龐大,不僅需要將各國的內部資源有效地整合起來,也需要各國間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共同構建維護海洋安全、成對跨國威脅為目標的平臺。事實上,擁有千艘艦船的海軍是一個自發的網路系統,它一方面提高了各國保護海洋安全的反應能力,另一方面也增強了各國對海上安全監控的敏感程度。如今,這樣的一個海上安全網已經初露端倪。在上述那些利害關係和基本原則的驅動蔔,這一網路已經基本形成,並朝著自發、有序的方向繼續向前發展。
目前全球幾個安全網路體系,如東歐的黑海協調組織,里海的里海護衛隊和馬六甲海峽的反海盜組織,就是極好的例子。然而,如何將那些獨立的國家有效地組織起來,是個極大的難題,不僅要瞭解這些國家的利益交叉點在哪里,也要清楚他們各自能為這個業已形成的海上安全網路體系做出什麼樣的貢獻。構建一個地區或全球性的海上安全網路,並不一定要千篇一律地遵循某一固定模式。打造一支既能進行遠洋作戰,又能執行海洋法任務的全能海軍,將會在維護海洋安全方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且也意味著每個國家都可以通過有效的途徑對海上安全有所貢獻。
各國海軍,毫無疑問既是千艦海軍的主要貢獻者,也將是其主導者。總的來說,也只有這些海軍具備在世界上所有港口、領海以及整個公海海域內,展開行動的能力。然而,各國由於國情的不同,其海軍能力也千差萬別,因此只有當他們自願地在海上行動中組合在一起時,才能發揮出了集體協同行動的優勢,從而有利於構建符合各自地區和局部利益的海上安全網路體系。設計一個既能滿足各國利益,又能讓各國海軍自願加入進來的全球海洋安全網路,最為重要的一個因素就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海上安全機制,能夠高效地應對未來安全形勢下的跨國挑戰。
但是,那些自願加入“千艦海軍”計劃的同家,其海軍艦艇數量根本無法滿足這一計劃的龐人需求,因此還必須將全球範圍內的船舶工業包括進來。船舶工業能為全球“鄰國監控計劃”提供標準化的感測器,志願加入該計劃的國家能夠對鄰國的安全狀況實施監控,一旦發現非正常情況可以及時地向鄰國有關當局通報。該計劃應用於海上,可以對全球各海域的艦船和人員進行有效的格合行加以利用,使人們能夠及時地瞭解到自身的安全狀況。這一模式,不僅可以,以大大擴大巡邏海域的監視範圍,還可以有效地彌補各國及其海軍在情報和資訊方面的不足。
通過快速便捷的同內海運,美國船舶工業在國家面臨突發性危機時,能夠及時地加入到國家旗下,因此也可以被納入到“千艦海軍”計劃中來。與之相類似的是,民用後備空運部隊已經是一支與美國空軍並駕齊驅的空中力量,當出現國家緊急情況時,民用後備空運部隊可以對民用空中力量進行軍事化調度。美國高效的後勤保障能力將為這一模式的順利運行奠定堅實的基礎,從而增強盟國應對全球性危機或突發性事件的能力。私營企業與美國海軍所建立的夥伴關係,對美國的造船業來說,也是件頗具意義的大事,可以人大增強美國船舶工業的買力。
美國政府中有些人已經意識到了巡邏艦的重要價值,因為建造大量的巡邏艦,可以以優惠,甚至更低的價格出售給盟國海軍,以便增加盟國在海上尤其是偏遠海域,建立安全體系所需的艦船數量。這一計劃既能有效提升一些弱小國家的海軍實力,提高海上安全網中各盟國的協同行動能力,也能對海上安全產生戰略性的影響,彌補海上安全中的另一個漏洞,對那些非法或懷有危險目的的海洋開發者產生威懾作用。正如前面探討的海上高速運輸船一樣,這些巡邏艦船也能極大地增強美國造船上業基礎的實力。
綜上所述,這樣一個自發性的海上網路所擁有的艦船數量,極有可能遠遠超過1000艘。同時,我們也支持世界上其他國家的艦船也能加入進來,成為海上安全網路的監控者,從而增強盟國海軍對海上危機或突發性事件的反應能力。
“千艦海軍”計劃目標
“千艦海軍”計劃的最終目標是為了強化海洋安全,使海洋公共利益能夠為各國所共用。海洋安全的最高目標,主要有兩個:一是提高海洋意識,強化人們在海洋對本國安全、經濟以及環境影響方面的認知;二是強化海軍對海上和沿海地區危機或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或許對這種海上安全模式最為簡單的理解,就是把安全看成是一種進口或出口商品,即擁有安全的地區向稀缺地區自願輸出安全。事實上,所謂的出口或進口商品,就是海上安全或安全協助,兩者緊密相聯,密不可分。
世界上許多國家和海軍,都具備在本國領海和專屬經濟區以外海域執行任務,維護海上安全的能力,因此完全可以勝任維護公海安全的職責。除此之外,這些海軍通常也有能力為其他國家,甚至包括偏遠國家提供安全協助。以往,這些國家自願向那些地理化置重要、面積大或偏遠的海域提供安全支援。美軍150特遣隊在紅海以及霍爾木茲海峽所展開的軍事行動,北約在地中海地區代號為“積極努力”(Active Endeavor)的軍事行動,以及新加坡、馬來西亞和印尼三國共同在馬六甲海峽的打擊海盜行動,就曾在國際上獲得過廣泛的支援。
除了提高本國領海的安全自由度外,許多國家還可以為那些接受安全援助的國家進一步提供海上安全支持,履行其海域安仝職責。這種安全合作上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打擊毒品交易、海盜、人口走私和恐怖主義;執行海洋法任務建立海洋意識履行出入境檢查和海上緝捕的法律程式;在支援國和受援國達成共識的前提下,進一步貫徹落實地區海上安全方案,該方案是由美國西太平洋艦隊司令法戈上將于2004年4月所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