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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法非洪水猛獸 體現和諧社會大理念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1-28 10:47:35  


去年底,不少僱主要求員工簽訂新合同,規避今年元旦起實施的勞動合同法。
  中評社香港1月28日電(記者 羅德儀分析報道)中國自去年6月宣布將實施新《勞動合同法》以來,各界爭議聲不斷,企業由於擔心成本大幅增加紛紛撤資,遷至越南、印度等東亞南國家,就連不少本應受惠的勞動階層也因新法丟了飯碗,怨聲載道。到底新法是否“洪水猛獸”?旨在保障勞工權益的新勞動法,為何造成社會反彈?

  已於今年元旦起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工人薪資、工時、遣散費等都有明確規定,包括僱員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僱主解僱員工或不與員工續約時,需按工齡支付賠償等。

  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條款是,若員工已為僱主連續工作10年(包括法例生效前的年資),或者連續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法例生效之後),則續訂合同時,除非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資方看來,這在在意味著員工在簽定新約後,將等同握有“鐵飯碗”,甚至成為永久員工。一旦企業業績受壓而裁員,企業須作出巨額經濟補償。根據不同行業的估計,本月開始實行的新勞動法會使僱主的勞動力成本上升5%至40%。
 
  在“世界工廠”的重要基地──珠三角地區,大小企業為規避新勞動法,近月來展開了裁員潮,上千家鞋廠倒閉,更多的中小企業計劃遷離,造成“勞動法讓工人飯碗不保”的局面。

  事實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設立旨在保障老員工應享有的福利,把它當作“終身僱用”、“鐵飯碗”,是對法律的誤讀。《勞動合同法》同樣有“企業可辭退員工”的規定,比如,對於員工“嚴重違反僱主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的,可隨時解除合同,企業在僱員上已有一定自主權。

  無可否認,新勞動法會使僱主的勞動力成本上升,然而,由傳統勞動密集型、“粗放型”產業向現代產業體系升級,減少污染,提高社會效益,已是大勢所趨。在轉型過程中,產業就必須承受脫胎換骨的痛苦過程,低端企業關閉或撤走是難免的,但我們須了解,這是一個淨化、過濾的過程,將有利於整個產業轉型和升級。中國要構建和諧社會、作可持續發展,這是必經階段。

  誠然,《勞動合同法》對企業所帶來的衝擊及對中國投資環境的影響,也不容忽視。目前《勞動合同法》只作原則性的規定,各種形式的勞動關係缺乏詳盡明確的規範,窒礙了企業續在中國投資的信心。比如,員工若“大錯沒有,小錯不斷”,企業應如何受到勞動法保障?“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應如何界定?是曠工7天還是3天?當勞資雙方有異議時,是企業說了算還是哪個部門認定?這些都需要細則去完善的。

  針對性地出台配套細則是當務之急,當局須充分考慮勞資雙方的觀點與現實,給社會創造一個和諧、穩定、持續的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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