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7日電/街頭有人突發疾病摔倒,到底扶不扶?7月24日,首次提交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20次會議審議的《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案)》讓好心人服下了定心丸:今後遇街頭突發病症,好心人再也不用擔心出手相救反遭誣陷了,患者及其家屬如捏造事實向提供幫助者惡意索賠,將承擔法律責任。
對於經常引起社會熱議的街頭突發病症由於害怕擔責而無人施救以及好心人出手相救反遭誣陷的現象,《草案》第三十八條規定,鼓勵具備醫療急救專業技能的個人在院前醫療急救人員到達前,對急、危、重患者實施緊急現場救護;其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劉振剛解釋說,在草案研討過程中,多數意見認為,立法應當回應社會呼聲,弘揚社會正氣,鼓勵並保護好心人,同時讓惡意誣陷者承擔責任。但是,北京作為地方能否就好心人施救免責作出規定,大家存在分歧,多數意見認為好心人因施救造成損害承擔什麼責任屬於民事基本制度,地方沒有這方面的創制權。因此草案在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的前提下,作出了上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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