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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邁永判死 懲治貪官又成焦點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5-16 10:08:11  


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
  中評社香港5月16日電/新加坡《聯合早報》5月16日載文《拿什麼懲治貪官?》,摘要如下:

  因錢多、房多、女人多獲得“許三多”外號的中國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上周在浙江省被法院判處死刑。這項判決,意味著許邁永十多年來游走錢權之間,將公權力換成累累財富與女人;受賄1.45億(人民幣,下同,約2800萬新元),另外侵吞國有資產,導致國家土地出讓金流失共1.24億以後,終將面對死之懲戒。 

  不少線民為此拍手稱快,認為許邁永將受賄死罪“復活”了。按照中國刑法規定,貪污10萬元以上即可處死,然而多年來被處決的高官寥寥無幾。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只處決過數名省部級貪官,如2000年的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主席成克傑;2004年的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以及2007年被處死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 

  近年,高層肅貪力度加大,但在量刑時法庭採用慎殺原則,貪污千萬、過億者,判決往往也是“死刑,緩期2年執行”,實際上等於免死,高級貪官的死刑成了“活刑”。 

  據國內媒體盤點,2009年以來18名貪腐下台的副部級以上高官與國企高官中,無一人被判處死刑。 

  一時間,為何那麼多貪官逃過死劫,貪官該不該殺?再次引起爭議。 

  圍繞處死貪官的問題,中國輿論界早已討論多時。一方面,民眾對貪污腐敗深惡痛絕,怨恨自古延續至今。一些民眾與輿論認為,奪去生命是終極懲罰,也是當前環境下對貪官唯一最有威懾力的處罰方法。尤其近年來腐敗問題屢治不絕,受賄金額不斷刷新紀錄,更凸顯國家量刑偏輕,導致一眾高官對黨紀國法無所畏懼、前“腐”後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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