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就是國法:“父親”的權力隱喻
山西永和副縣長之子打人,並稱“我爸就是國法”。這可以說是繼“我爸是李剛”之後,父親權力的進一步升級。不過,當父親的權力停留在“我爸是李剛”之時,父親還只是一個具有隱層意義的權力符號,還多少有些隱喻的手法在裡面。而當“我爸就是國法”的說法到來時,父親所代表的權力已經作為直喻,將父親背後的威權符號展現得一覽無餘。
父親,從何時起,已經成為一種符號。這個符號所代表的權力冗餘在不斷地擴張。湖南羅彩霞事件中,王佳俊借助在公安局做政委的父親,冒名頂替造假升學。重慶的何川洋,借助擔任招生辦主任的父親,獲得“改民族加分”的優惠。如果說這些父親們借助手中的權力,破壞了視公平為第一要義的教育法則的話,那麼如今,父親就是國法的說法,則說明父親背後的權力在膨脹,在變質。
在這裡,父親絕不僅僅表明了一個男人在家庭血緣中的位置,他已不僅僅是提供精子的身體和支撐家庭的丈夫,而是作為一種社會名義,意味著這個概念在社會文化中所擁有的一切特權,甚至到了等同於法律國法的地步。這說明悠久的父權社會並未被徹底清洗。父權社會的形成,意味著父親成為了家庭的統治者,從而有資格作為一個社會成員從多方面控制另一個社會成員———兒子。紅樓夢裡,賈政對賈寶玉威嚴毒打,作為一種身體控制的權力隱喻是不言自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