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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高院沒有任何讓李昌奎免死的理由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09 16:08:49  


家屬及村民抗議終審判决的聯名申請
  日前,雲南省高院終審改判李昌奎死刑緩期執行,引起網絡輿論質疑。7月5日,雲南省高院有關負責人對記者道出真情,主要是基於目前法界提倡的對於刑事犯罪盡量“少殺”、“慎殺”的辦案理念。且有律師附和,說我國的死刑制度長期承受國際社會的壓力,許多法院在刑事案件審判中有一個共識就是“少殺”、“慎殺”。(7月6日新華網引《法制日報》)筆者以為,上述三大理由,都不適用於李昌奎案。 

  首先,莫把被動歸案作自首。李昌奎在作案以後便逃竄,原本就沒有自首的本意。在鄉村幹部調解此事時,李昌奎的家人故意刁難,也沒有解決問題的誠心。在被追捕的情況下,李昌奎山窮水盡,無路可走,不得已被動歸案。在這裡,雲南省高院將一個故意殺人,手段殘忍,情節嚴重的殺人犯,因被動歸案而說成自首,豈不是踐踏法律,怎能不引起民眾的不平?

  其次,莫把理念作法律。7月5日,雲南省高院有關負責人終於道出了讓李昌奎不死的真情,這主要是基於目前法界提倡的對於刑事犯罪盡量“少殺”、“慎殺”的辦案理念。對於這樣的理念,人們還是贊同的。但是,理念是理念,理念並不是法律,理念不能淩駕於法律之上。如果法律規定對故意殺人,手段殘忍,情節嚴重的殺人犯可以不殺,人們暫時無奈,但不合情理的法律非修改不可。現在,以法律對照李昌奎,李昌奎是必死無疑。那麼,雲南省高院為什麼有法不遵,無視法律的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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