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大代表方明的言論其實並不存在被斷章取義的可能,因為負責任的記者會下又採訪了她,她也就“教化”、“溺愛”以及政府與百姓的關係做出了進一步闡釋。可以確定的是,這位佛山市人大代表確實是“言為心聲”,表達了她對政府教化百姓的期待。也因此,這樣頗具“穿越感”的言論就愈加令人詫異,都什麼時代了,為何總有人只想著教化百姓?堂皇的“教化論”後面,何以透出一股腐朽的子民味兒?
百姓不是慣壞的孩子,也不是溫順的孝子,更不是天然的刁民,而是享有憲法權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什麼叫公民?能“自覺地盡到義務,享受權利”的人,才是一個合格的公民。孝子、刁民雲雲,不過是某些習慣了對百姓頤指氣使的官員污蔑性的稱謂罷了。古代所謂“父母官”牧民,就是這種官民關係的集中體現。而一般民眾,只能是被“牧”、被“驅使”的對象,權利並非固有,而是賜予的。
現代政府與民眾的關係,早已不再是父子關係,而應該是不同主體之間的對等關係。政府當然是一個管理機構,但不要忘記,這樣的管理機構是由於民眾讓渡出部分權利,並出資供養起來的,其職責也並不是教化民眾,而是負責全體民眾的公共事務,為全體民眾利益服務的。這也是所謂“公僕”的意義所在:提供公共服務,滿足公共利益。那種讓百姓匍匐於政府下面、接受教化的說法,實在荒誕。
在現代法權關係下,政府和民眾之間是權力與權利相互博弈的關係,政府要限制膨脹的權力,而民眾則要主張合法權利。民眾對於政府施政的不同意、不服從,不僅不能構成刁民的要件,反而正是公民意識的體現。以社會普遍關注的政府強拆為例,按照方明代表的上述說法,那些利益明顯被損害的“孝子”是不是就必須服從?一旦表達不滿、不服從,是不是就一定是“不合理要求”,就一定是刁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