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是教好的,不是養好的,就像溺愛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愛的百姓也可能比較刁民。”人大代表方明的上述言論在網絡上引起了軒然大波。在大多數情況下,溺愛確實容易培養出不孝子。但是,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這種狀況顯然不能拿來與官員和百姓之間的關係相類比,畢竟,父母對子女的溺愛往往發生在成年人與未成年人之間,而官員與百姓之間的的交往一般來講是發生在成年人與未成年人之間的。而作為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出現無理取鬧的可能性當然不是沒有,但這種行為自有法律法規予以規範,何來“有更多人提出更多不合理的要求”之說呢?
現實中,市民提出不合理要求被政府滿足的情況確實是客觀存在的,但是,與勢單力孤的市民相比,政府擁有的應對問題、解決問題的力量是非常強大的,為什麼會滿足“市民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呢?為什麼要像方代表所說的那樣,“溺愛”這些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市民呢?實際上,這些不合理要求背後往往有著諸多的合理性要求,而政府部門在回應這些合理要求時很不給力,甚至故意回避、拖延,以至於新問題拖成了老問題、小問題拖成了大問題、個別人的問題拖成了群體性的問題。
當提出合理性要求的人增多,討要說法的方式升級,甚至出現群體性事件時,政府部門才匆忙應對,此時,為了息事寧人,甚至以不惜滿足合理性要求之外的不合理要求為代價。如果這樣的事例足夠多,如果這樣的應對方式成為地方政府應對類似事件時的常規動作,那麼,在合理要求之外出現更多的不合理要求,也就一點都不讓人奇怪了。
但是,出現這樣的問題,能算是“溺愛”的結果嗎?當然不能,連“愛”都說不上,哪來的“溺愛”?出現這樣的問題,能怪老百姓嗎?當然也不能。老百姓起初只是為了討個說法,希望政府部門關注一下自己的合理性要求而已。不合理的要求被滿足,對老百姓來說,只能說是個意外,是合理性要求的副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