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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類並非只“實名制”一條路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17 16:35:58  


  近日,廣州要求市民以每個垃圾袋0.5元的價格購買分類垃圾袋,同時垃圾袋將進行實名制。15日,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鄧衛東說:“政府為市民提供回收垃圾等公共服務是必須的,在昆明我們更傾向通過鼓勵和引導的方式讓市民進行垃圾分類。”

  對於垃圾分類,公眾看法統一:勢在必行、逐步推進。但對所謂的“垃圾實名收費制”,我想,鄧衛東的看法更具代表性,不管公共服務以什麼樣的改革管理模式的面目呈現,都要以服務對象為本。不然,其意義被描繪得再重大,諸如保護環境、提高市民素質之類,但看來看去,卻就覺得這個舉措只有一個核心點收費。好比前些年實施的“限塑令”,現在怎樣?飛了的是非標準塑料袋依舊橫行,肥了的卻是那些大超市。

  長期以來,全國多數城市的垃圾處理系統,全憑財政投入來運轉,融資渠道單一,處理經費短缺等,已嚴重影響到垃圾處理工作的正常開展。本著“誰產出,誰付費”的原則,廣州市試行“垃圾實名制收費”,想法很好,看起來也楚楚動人。但問題是,來將通名也好,過路交錢也罷,能否改變人們固有習慣暫且不知,我們知道的是,個別地方的管理習慣卻一直不改:用實名制推掉管理責任,用收費維護管理成本。至於效果甚或民意,好像不在個別官員腦子中。如“限塑令”,由於有效的監管太少、涉及的利益方卻太多,尷尬的除了相關條令,還有一些地方個別政府部門逐年蠶食掉的公信力。

  也許政策制定者會說,這樣子做,是希望通過價格杠杆調節垃圾的排放量,而專賣垃圾袋,則是為了垃圾溯源和信息化管理,何錯之有?其實這樣的論調,在一些城市屢屢通過價格杠杆來進行社會管理的時候,我們總能聽到,但事實證明,一些所謂的“價格杠杆”,除了為管理部門帶來了源源不斷的收費外,效果似乎聊勝於無,如“擁堵費”。而這些費用的去向,卻常是看不透的謎,取之於民一定,但用之於民的怎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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