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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社會信用不宜附加過多政府職能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6-29 09:25:37


  睢寧縣的公民信用評級體系探索,儘管飽受爭議,但並不掩蓋其積極的社會效果。這樣一個覆蓋當地114萬市民的征信系統,一方面構建起了一個可以查詢、參考乃至信賴的信用平台,不失為破冰之舉;另一方面,這一系統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規範當地公民的社會行為,有助於倡導誠實守信的社會風氣。

  特別是,在時下整個社會信用有所缺失的情形之下,睢寧的努力也就具有了格外鮮明的現實意義。信用問題從來不是孤立的、個體的、片面的,本來就應該呈現群體的、網狀的、雙向的關聯。也因此,政府在推動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問題上,理應首當其衝,責無旁貸,而不應該有任何推卸的借口。

  不過,政府有責任推動,並不意味著政府就應該完全主導這一信用系統,更不意味著政府可以將本該由政府承擔的某些社會管理職能、公共服務職能等,強加於信用評級。

  比如,居民信用等級一旦被評為D級,則將在資格審核、執照審核、政策性扶持、救助項目中,“原則上不予考慮”。換言之,D級居民將基本上無緣政府的公共資源,而這樣的制約顯然並不合理,也有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嫌疑。畢竟,信用更多的是一種軟約束,並非法律審判,任何機構都沒有權力隨意剝奪他人法律賦予的權利。

  又如,信用A級者在入學、就業、低保、社會救助等方面優先照顧;個人創業、經辦企業的,在政策和資金上優先給予扶持。這樣的獎勵性規定,同樣存在濫用公共資源的嫌疑,教育、就業、社保等,本應該是政府向民眾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並不應該被附加更多的先決條件,更不能作為一種籌碼進行有選擇的投放。

  其他類似的強制性規定還有不少,比如,招商引資搞得好也可加分,利用網絡、短信誣告他人扣100分等等,這些規定給人的印象是,公民的信用成了政府行政管理的工具,政府可以予取予求,而民眾則無可逃避,這顯然與信用體系建設關聯不大。

  其實,政府在推動公民信用建設的時候,未嘗不可以加入一些“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內容,以此吸引更多的公民主動約束自己的行為,但是,這種獎懲也應該有一個度,不可覆蓋整個社會生活。尤其是不能將政府正常的行政職能、公共服務與信用評級混為一談,信用系統可以補益,卻不可以替代正常的行政管理。

  一項覆蓋百餘萬人的信用評級體系的建立,固然有首創之功,但也應該參酌民意,進行完善和改進。與有論者提出的政府退出意見相反,我並不認為政府退出就能保障評級的公信力,恰恰相反,政府的強力介入乃是信用評級得以堅持的前提。

  需要改變的是,其一,實際操作中,可以引入第三方機制,並擴大公眾參與,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不僅要公布評級的結果,更要公開評級的過程,這樣或將消弭有關爭議;其二,增減相關內容,剝離行政管理、公共服務的內容,剩下來的才是真正的信用範疇。(時間:6月23日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胡印斌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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