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全球爆出至少35起三星Note7爆炸事件。9月2號,韓國三星電子舉行新聞發布會,稱將召回全球範圍內發售的GalaxyNote7智能手機,并對已經發售GalaxyNote7的市場要求停止銷售,其中包括美國、韓國等10個國家和地區,而中國市場卻被排除在外。直至10月11日,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才向國家質檢總局備案了召回計劃,召回在中國大陸銷售的全部此系列手機,共計190984台。至此,“三星電池門”事件在經歷了47天後,對用戶說了聲“建議您關機停用”,全球停售Note7。(10月14日《中國青年報》)
據有關數字統計,2014年,三星市場一度拿下了中國市場銷售第一的寶座,面對如此龐大的消費群體,三星公司本應及時回應,認真對待。然而從全球召回不包括中國,到全球停售Note7也不包括中國,是什麼原因讓其有恃無恐,堅持“中外有別”?
無疑,我國不完善的缺陷消費品管理法規給了其無所畏懼的底氣。相對來說,我國關於召回的法治規章比較完備的只有四種:汽車、玩具、食品和藥品。而對於諸如手機電池等消費品,即使涉及也是比較模糊的一帶而過,因為沒有強制性的標准,監管部門即使想要介入,也是無法可依,底氣不足,企業自然有恃無恐。因此,為了更好地保障我國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相關部門必須加快立法步伐,細化維權標准,在我國全力倡導依法治國的大格局下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
另外,高昂的維權成本也使我國消費者的維權之路坎坷不平。中國消費者在維權事件中總是單打獨鬥,形單影只,與企業打官司更是“小胳膊想擰大粗腿”,因此,耗費大量的精力物力財力維權的結果,往往不容樂觀,即使打贏了官司,所得到的賠償也經常少得讓人瞠目。因此,面對這種維權事件除了譴責企業的“雙重標准”,我們的消費者協會、質檢等相關部門更應該及時介入,一方面盡快進行調查,另一方面為消費者提供法律援助,加大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減少維權成本。
誠然,我國法律體系存在一定漏洞,給了企業可乘之機。然後,三星公司的所作所為,無疑傷害了我國消費者的感情,更辜負了消費者的信任。
透過三星發聲明全球停售Note7事件可以看到,完善的法律體系,嚴格的制度標准,較大的處罰力度,負責的監管部門,較高的維權意識,將是我們消滅所謂“合法”的歧視,打破“中外有別”的利器。(來源:千龍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