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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不翻舊賬”,紅罐共享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8-21 19:50:04


  這是一個名副其實的“雙贏”判決,而不是一個和稀泥判決,充分尊重糾紛雙方對於標志性的“紅罐”的歷史貢獻,體現了司法智慧。

  1997年,王老吉商標的持有者廣藥集團,將“王老吉”的商標權租給了加多寶(香港鴻道集團),用於生產“紅罐王老吉”。之後,紅罐王老吉發展勢頭驚人,特別是在2008年四川大地震之後,一躍成為當時民族飲料的“第一品牌”。但之後,因為廣藥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李益民接受鴻道集團賄賂案全面爆發,而且鴻道集團董事長陳鴻道出逃境外,廣藥集團通過仲裁收回了商標授權。

  廣藥集團收回商標授權,這很正常;但另一方面,“紅罐涼茶”的巨大品牌價值,也有鴻道集團的巨大貢獻。所以,有人指責廣藥集團是“不勞而獲”,“搶回了由別人養大的孩子”。

  之後兩家官司不斷,在關於“怕上火”、“加多寶榮獲中國罐裝飲料市場‘七連冠’”等廣告語的訴訟中,加多寶一敗再敗,一再被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甚至有關“紅罐”包裝訴訟,加多寶也在一審中敗訴。

  應該說,從《商標法》的角度來說,此案屬於法律空白點,法律并沒有規定收回商標授權,能否同時收回相應的商品包裝;從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角度來說,“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受到特殊保護,商標授權與商品裝潢能不能分割?

  最高法終審認為:廣藥和加多寶,均對“紅罐”包裝裝潢權益的形成、發展和商譽建樹都有貢獻,將之完全判歸一方所有,會導致“顯失公平”。最高法進而認為,“知識產權糾紛常產生於複雜的歷史與現實背景之下”,“需要我們充分考量和尊重糾紛形成的歷史成因、使用現狀、消費者的認知等多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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