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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把阻礙高鐵發車當作“小惡”而放縱
http://www.CRNTT.com   2018-01-11 20:49:51


  1月5日,安徽合肥高鐵站一列開往廣州的列車上,一名帶著孩子的女子以等老公為名,用身體阻擋車門關閉不讓高鐵發車,并讓列車員通知檢票員放行其老公。據了解,當天該趟列車G1747次因天氣原因,進入合肥站時已晚點,計劃在合肥站停站時間為15分鐘,該女子的行為并未造成列車進一步晚點,在列車停車至第14分鐘時,該事件得到處理,沒有造成網傳的導致列車延誤4分鐘。目前,該女子已交由鐵路警方進一步處理。

  之前,有乘客阻礙航班正常起飛的事件,如今,又有乘客阻礙高鐵發車,真可謂讓人大跌眼鏡。雖然根據報道,其阻礙高鐵發車行為并未導致列車晚點,但也不能將其作為“小惡”而縱容。在推進依法治國進程,樹立全民規則意識的背景下,理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這既是維護高鐵等特殊交通工具運行安全和不特定乘客人身安全及其他權益的需要,又是倒逼人們尊重規則、敬畏法律的現實需求。

  無論是上班族還是三歲小孩,都知道上學不能遲到早退,上班不能遲到早退這樣簡單樸素的道理。作為外出的乘客,更應該清楚列車、航班的發車、起飛時間,以便盡早安排妥當,否則就可能因遲到帶來改簽,耽擱行程等不利後果。也就是說,正常人都知道,列車、航班等特殊交通工具有固定的運行時間,除非因為天氣等不可抗力,不會因為某個乘客的遲到而“晚點”,遲到的乘客應自行承擔不遵守規則的後果。而非轉嫁責任,讓沒有任何過錯的其他人替其承擔責任,否則規則就會被破壞,社會也就亂了套。

  而僅僅因為“我老公來我就走”,便用身體堵住高鐵列車門,阻礙高鐵發車的女子,毫無疑問是極度自私地在破壞規則。并且,工作人員讓她上車或下車,她卻一手死死抓住車門,兩名工作人員強行把她拖下車,可她又強力掙脫鑽進車。可見其不是不懂任何規則的無知者,而是明知規則依然要強行破壞的“無畏者”和撒潑者。

  可以說,該女子將一己私利淩駕於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之上的行為,不僅是單純的破壞規則,很可能帶來其他嚴重後果,譬如高鐵晚點、其他乘客的旅行或公務出行受到影響。尤其是,在軌道、航綫資源有限和固定,且各個列車或航班發車或起飛時間表均前後縝密扣合,如網格般環環相扣的背景下,人為因素導致的幾分鐘“晚點”,就可能產生可怕的“多米諾骨牌效應”,導致其他列車或航班大面積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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