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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集體逃票”需失信懲戒機制
http://www.CRNTT.com   2018-05-24 16:08:20


  對於此事,不乏為之辯護的聲音:有的說因為一些乘客懶得排隊,也有人說成都地鐵應對大客流的方案措施不到位,閘機口沒有工作人員值守和疏導,但無論怎麼辯解,都無法擺脫地鐵“集體”逃票這種客觀事實。

  去參加音樂會等大型活動,人群聚集在一起,散場及乘坐公共交通都會出現一波“瞬時大客流”,每個參與者都應該做好心理准備和出行預案,尤其是在人群擁擠之處,更要遵守必要的秩序,以免引發踩踏、擁擠事故。

  剛剛受過音樂的高雅熏陶卻做出如此不雅的事情,還要拿音樂節來背鍋,實在讓人無語。實際上,不管開不開音樂會,每個城市地鐵逃票事件都花樣百出,層出不窮。當逃票行為此起彼伏,屢禁不止,成為一種集體無意識行為,假借各種理由來開脫或用素質理論來應對,未免空泛乏力。

  乘坐公共交通要買票,這是民事合同中的法定義務,也是婦孺皆知的基本常識。然而逃票,在很多人習慣思維中都屬於無傷大雅的小瑕疵,甚至惡作劇似的小動作,不足為奇。加之地鐵人流量大,監管有難度,受到處罰的機會和成本小,例如《成都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規定,乘客無票乘車的,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按照出(閘)站綫網單程最高票價收取票款。采用其他方式逃票的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并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違規成本低,使得逃票者不乏其人。

  地鐵逃票輕而言之減少了地鐵收入,影響公共交通的正常運營,重而言之損害公共利益,破壞誠信道德,敗壞社會風氣。不能說每一個逃票者都有著惡意或故意,然而,千裡長堤毀於蟻穴。逃票行為的低成本無形之中放任了這種歪風邪氣的蔓延,從而導致一些人缺乏對規則的敬畏,破壞了公序良俗和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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