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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A是否大數據“殺熟”?界定標准應盡早出台
http://www.CRNTT.com   2019-04-01 21:47:56


  近日,在綫旅游企業平台(OTA)的大數據殺熟,又成為了一個業界熱議話題。繼攜程梁建章在央視財經采訪中親自就攜程平台被熱訴的“殺熟”區別對待現象進行表態并解釋,北京市消協又就其他各平台的酒店預定體驗中發現不同用戶享受的優惠不同,且均為新用戶比老用戶價格便宜這一問題展開討論。

  對當下大數據殺熟的現象,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劉遠舉表示,誰也不願意多花冤枉錢,但這一問題在網絡消費場景下,往往變得略微複雜。如去哪兒網等在綫旅游企業,在吸引用戶下單、刺激用戶消費時,都會進行不同的優惠力度,而這也就會造成價格不一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制定的《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這都是正常的優惠措施。

  被屢屢詬病的“大數據殺熟”究竟是什麼邏輯呢?攜程梁建章在專訪中明確指出,背景原因來自於航司價格的上漲。而酒店部分網友看到不同手機預訂同一家酒店同一房型出現差價的問題,可能是由於日期、支付方式、是否含早、取消政策、供應商不同等原因所致。最終似乎都歸結於產品設計對普通消費者的友好度不够。

  對於“殺熟”,飛豬方面則回應稱在綫旅游平台上,同一商品不同人購買時價格不同、同一人在不同時間購買同一商品時價格不同等情況,常被社會誤解為大數據殺熟。實際上這些情況往往是由於促銷紅包、新人優惠、酒店和航班庫存變化帶來實時價格變動等原因造成的,并非"大數據殺熟"。

  來自北京市消協觀點認為,目前的情況是大數據“殺熟”難以界定,應該盡快完善現有法律法規,明確對大數據“殺熟”的判斷標准,對大數據的法律屬性和使用範圍予以規定,在出台《個人信息保護法》之前,將數字信息網絡中不斷湧現的個人信息種類納入到保護範圍內,如網絡用戶注册信息、搜索記錄、定位信息、消費偏好等。盡快出台《電子商務法》相關實施配套條例,將大數據“殺熟”行為列入法律治理範圍之內。同時完善《價格法》有關規定,探討是否將大數據“殺熟”列入“價格歧視”範疇。

  另外,相關監管部門應該進一步創新監管方式方法,采取技術手段和技術設備,建立相應的大數據網上監管平台進行全天候在綫監管。同時建立誠信激勵和失信黑名單制度,一旦發現企業存在通過大數據“殺熟”的行為,不僅要對其給予行政處罰,還要將其納入誠信黑名單。(來源:新民晚報 新民晚報記者:楊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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