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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二選一”問題思路越來越清晰了
http://www.CRNTT.com   2020-10-23 21:57:02


  10月2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明確網絡交易監管堅持鼓勵創新、包容審慎、嚴守底綫、綫上綫下一體化監管的原則。《意見稿》規定,網絡交易平台經營者不得濫用優勢地位幹涉平台內經營者的自主經營,不得對平台內經營者與其他平台的商業合作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上述針對社會廣泛關注的電商平台“二選一”問題做出的規定,是《意見稿》的一大亮點。“二選一”問題之所以遲遲得不到有效遏制和解決,一是法律法規缺乏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和有力的罰則;二是在實際電商活動中,對“二選一”問題難以有效舉證和查實。去年1月1日起施行的《電子商務法》對此做出了比較明確的規定,但在具體認定“二選一”行為和監管執法上,仍有待於出台更詳盡、可操作的措施。

  電商平台“二選一”問題難以遏制和解決,還有一個比較複雜的原因,就是實務界和法律界有人為之辯護,認為“二選一”是電商平台與平台內經營者建立的“獨家合作關系”,不同於《電子商務法》界定的“對平台內經營者……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實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辯護者認為,監管部門對此應當鼓勵創新、包容審慎,而不應當加以幹預,不應以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的名義予以遏制禁止。

  針對這種辯護意見,市場監管總局《意見稿》明確規定:平台與平台內經營者建立或者變更獨家經營合作關系有關的事項,應當在平等基礎上進行公平協商,并通過書面形式對合作條件、雙方義務、違約責任等予以明確約定,平台不得通過不合理的搜索降權、下架商品、限制經營、屏蔽店鋪、提高服務收費等手段強制平台內經營者接受。

  這就是說,平台與平台內經營者可以建立或變更“獨家合作關系”,但第一這種關系必須通過書面形式予以明確,合作條件、雙方義務、違約責任等都不能有絲毫含糊;第二必須符合平等交易原則,平台不能以大欺小恃強淩弱,平台內經營者也大可不必一味忍讓逆來順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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