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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電商平台“二選一”,監管該出手了
http://www.CRNTT.com   2020-10-23 21:58:58


  距離“雙十一”僅剩20多天,市場監管總局明確規定平台不得要求經營者“二選一”,顯然是用心良苦。近年來,電商平台強制要求商家“二選一”,只能在自家平台提供商品或服務,而不允許其同時在其他平台經營,已經成為電商行業的一大毒瘤。對於這一毒瘤,已經到了必須要治,乃至必須割除的地步了。

  還記得去年“雙十一”前夕,家電企業格蘭仕將天貓告上了法庭,理由正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此前,格蘭仕已經與天貓公開對峙過一次,而兩次交鋒的核心正是平台強制“二選一”問題。據報道,根據格蘭仕此前介紹,天貓對其采取的封鎖行為,系與格蘭仕入駐拼多多有關。客觀而言,商家對強勢平台有著很大的依賴性,不到萬不得已,沒人願意撕破臉。由此也可以看出,很多商家對於電商平台“二選一”,早已是忍無可忍。

  “二選一”損害的不僅是商家的利益,也損害了消費者自由選擇權,侵犯了消費者的利益,違反了公平誠信經營的准則。比如,在強制“二選一”之下,導致很多商品在各平台之間根本無法形成充分競爭,讓消費者只能對價格“霧裡看花”,所謂“全網最低價”更是淪為噱頭。而且,整個電商生態也會因之而惡化,可謂為禍甚巨。

  事實上,自2019那年1月1日實施的《電子商務法》已經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台內經營者在平台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實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違反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可見,《電子商務法》早已禁止電商平台“二選一”。此外,強勢電商平台要求“二選一”,還涉嫌違反了《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對違法行為進行監管和處罰。

  然而,此前的實踐中,鮮見對電商平台“二選一”的處罰。這與部分法律法規存在一定程度的抽象、模糊性以及滯後性有關,也與相關部門的在現實執法中,過於“寬容”脫不了幹系。而這一次,市場監管總局出台文件電商平台“二選一”進行針對性規範,一方面是對相關法律法規的重申,另一方面也是作為監管部門的明確表態。今後,如果某些電商平台再裝聾作啞、自行其是地搞“二選一”,監管部門就將有所行動了。

  應該說,時至今日,電商已經與億萬中國人的日常生活緊緊聯系在一起,監管也確實到了該“亮劍”的時候,面對魑魅魍魎,沒有雷霆手段,哪來的市場海晏河清?(來源:半島都市報 作者:羅小虎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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