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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破產首案審結,“誠實而不幸”的人有了希望
http://www.CRNTT.com   2021-07-29 21:33:40


  7月19日,隨著法院工作人員將裁定書送到了深圳市民梁某某的手上,實施不到半年的《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首案”正式出爐。

  本案中,35歲的梁先生創業失敗負債約75萬元,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獲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批准其個人重整計劃并終結其個人破產程序。隨著裁定書的正式送達,意味著個人破產條例施行以來,深圳中院正式審結首宗個破案件,也是第一宗裁定批准個人重整計劃的案件。

  2021年3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開始實施。這是我國第一部個人破產法規。長期以來,由於各種原因,我國個人破產制度一直是一個空白。這一方面造成市場主體之間的地位不平等,另一方面,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企業破產制度的實施效果。

  要完善企業破產制度,必須從個人破產制度入手,構建完整的破產制度體系。只有這樣,才能在市場經濟規則方面與國際接軌,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國際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作為我國市場經濟體系發展比較完善、比較成熟的地區,深圳對市場機制法治化有著更為急迫的需求,而個人破產制度原本是成熟市場經濟環境應有的一種救濟退出機制。

  據統計,截至2020年底,在深圳登記設立的商事主體已近400萬戶,其中個體工商戶占比接近40%,除此之外,還有很多商事主體以微商、電商、自由職業者等形式存在。由於個人破產制度的缺失,這部分商事主體一旦遭遇市場風險,創業失敗,往往無法獲得平等的破產保護。這種現狀顯然不利於激發創業者的創富熱情,也將從根本上損害市場的活力。因此,利用特區立法權,確立個人破產制度,做好個人債務危機的後續保障,促進更多的創業者投入到創富大潮之中,消除其後顧之憂,便成了保障深圳經濟持續穩定高質量增長的必然選擇。

  “感謝個人破產條例,讓我的生活沒有那麼糟糕了。”這是梁先生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裁定文書之後發出的感嘆。當事人的這種感嘆,正反映個人破產制度取得了應有的效果。媒體披露,重整申請被受理後,梁先生每月用於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活生產必需品成為了豁免財產,同時利息違約金等也停止叠加。創業失敗的梁先生不再壓力山大,仍然可以正常生活,努力工作,積極賺錢還債。這一點契合個人破產制度的本意,因為在不損害債權人權益的前提下幫助“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原本就是立法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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