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布了《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曾於2000年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野豬已被删除。
近年來,中國境內野豬種群數量增加,各類致害情況頻繁發生,“農民辛苦一年,野豬一夜毀完”的情形,在各地不時發生。野豬不僅給農業生產造成廣泛影響,還屢屢傷人。而鑒於野豬屬於“三有”保護動物,農民為保護農作物私自獵捕野豬還會被依法懲處。前不久,河南省淅川縣吳某夫婦因家裡的麥子被野豬損毀嚴重,三個月內獵殺8只野豬,最終被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緩刑。類似事件,時常引發法律與人情的廣泛討論。
倘若真能將野豬從“三有”動物名錄中删除,無疑可以讓農民長舒一口氣。但不少網友就此調侃,把野豬肉端上餐桌,很快便能實現人和豬的平衡。這種思維值得商榷,更值得警惕。
首先,擬將野豬從“三有”動物名錄中删除,是在綜合考慮種群變化動態、面臨威脅、社會關注等因素,評估其生態、科研、社會價值之後作出的調整。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出於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等角度考量,即便不是保護動物,也不能隨意獵殺。
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規定: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發的狩獵證,并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獵捕者應當按照特許獵捕證、狩獵證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工具、方法和期限進行獵捕。
不能因野豬屢屢為害就草率給其打上“害獸”標簽。據研究,野豬翻土拱地的習性,能够有效促進森林的健康演替,很多植物的種子可以通過野豬的進食和活動來進行傳播。因此,鑒於獵殺的專業性和維持生態平衡的考量,還是應由相關部門經科學研判後組織專業力量對其進行獵捕。
其次,科學界公認野生動物攜帶了大量人類未知的病菌、病毒和微生物。有統計顯示,不少新發傳染病都來自動物,而且法律明確規定嚴禁食用野生動物。
可見,野豬不論是從口感還是安全性上,都是不適宜食用的,即便捕殺也應按照標准流程進行無害化處理。
不管野豬是否會從“三有”動物名錄中消失,人們對其都應有更理性、科學的認知,不能把複雜的問題簡單化,更不能隨心所欲,為所欲為。(來源:工人日報 作者:胡欣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