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機長的權力不能成為隨心所欲的宣洩工具。“在此事件中,從旅客反映的基本情況來看,機長對旅客不遵守規則的行為反應過度了,旅客在已按要求坐回座位後,實際上已對飛行安全不再構成威脅,機長卻仍然動用報警的權力,把旅客趕下飛機,則有濫用職權之嫌。如果機長權力無限膨脹,那麼旅客的乘機權益則無法得到有效保障,因為機長動輒就會以保障安全為由,把旅客趕下飛機。”肖濱說。
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冬介紹,在他曾經處理的大量糾紛類案件中,多次出現航空公司對非VIP客戶、非金卡客戶等相對強勢的情形,“航空乘客如果沒有發生打鬧、肢體衝突或者毆打其他乘客等非常嚴重的情況出現,機長實施自己的保安處分權是不合適的”。不過,目前法律對機長濫用職權的判斷和處置尚處於空白。
“這次事件對乘客是一次如何嚴格遵守規則的教育,對機長是一次如何正確行使權力的教育。”專家認為,航空公司內部應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教育,而包括機長在內的乘務人員則更應加強自律,提高個人修養和職業操守。(時間:6月12日 來源:新華網 原題:乘客被機長“趕下”飛機:維護安全還是濫用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