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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起徵點面前“民意”價值幾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6-28 12:53:10  


  6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二審草案維持一審草案3000元個稅起徵點不變,雖然二審草案將個稅第1級稅率由5%降為3%,作出一些讓步,但這更像是避重就輕,因為在此次徵求社會意見中,人們關注的焦點是個稅起徵點,絕大多數民眾反對的是個稅3000元起徵,這個焦點問題不容回避。

  中國民眾的稅費負擔已經很重,雖然個稅繳得不多,但我們承擔了異常繁重的間接稅,中國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畸高,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包含著高昂的稅賦,這此稅賦最終由消費者埋單,更不要說人們還承擔著名目繁多的合法或不合法的費;在一些大中城市,3000元月收入連負擔一個家庭的吃、喝、穿、用、行都不夠,更不要說負擔醫療、教育費用以及還房貸,3000元個稅起徵點不符合“基本生活費用不徵稅”原則;今年1至4月全國財政收入同比增長31.4%,遠高於GDP和居民收入增幅,1至4月全國個稅收入2540.11億元,已經完成全年預算的81.4%,這些數據足以說明政府收入增長過快,政府有必要、有能力“讓利於民”;政府手裡太有錢不一定是好事,稅收“取之於民”可能“用之於官”,三公消費泛濫就是最好的明證……

  該不該進一步提高個稅起徵點,公說婆說,似乎都有充分理由,那麼立法層面該如何決斷?當然是遵從大多數人的意見——既然徵求了社會意見,就應當尊重、吸納大多數人的意見,而不能以少數人的意見為准,這是“開門立法”和“民主立法”的題中應有之義。否則何必徵求社會意見?由若干部門和若干人士關起門來決策好了!

  “十二五”規劃提出要“提高居民收入占國民收入比重”,怎樣提高?減稅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如果規劃不能用一個個具體措施來落實,如果有關部門沒有“讓利於民”的誠意和決心,再美好的規劃也只能成為中看不中用的“畫餅”。(時間:6月28日 來源:珠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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