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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難產26年 “被精神病”待規範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6-30 12:59:38  


 
  2009年12月,因不滿獎金分配方案,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高壓氧科護士郭俊梅到深圳市信訪辦投訴。一周後,醫院人事科長打電話叫郭俊梅到辦公室談話,但實際卻安排了康寧醫院司法鑒定科醫師高北陵,假扮“上級工會領導”代表組織談話,郭俊梅以為上訪得到了上級領導的關注,就把心裡的想法毫無保留地告訴了高北陵。

  後面的劇情開始走樣:2010年1月13日下午,副院長陳斌來到該科室宣布,郭俊梅在她父母陪同下到康寧醫院做了檢查,被診斷為偏執性精神障礙,醫院決定讓她到康寧醫院住院治療,康復回來後將調到院圖書館上班。

  還好,郭俊梅沒有被關進“瘋人院”,她打起了名譽權官司。

  福田區法院審理後認為,郭俊梅在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工作期間並無任何工作失誤,亦未出現因精神問題做出不當行為,醫院因其與院領導發生爭執就認為其存在精神問題,在未征得其父母及其近親屬同意情況下,聘請康寧醫院精神病專家為其診治,其行為本身存在不當之處,是造成郭俊梅名譽受損的主要原因。

  另外,醫師高北陵僅根據與郭俊梅的一次談話,就初步診斷她患偏執性精神障礙;醫院憑此初步診斷,就為郭俊梅調整工作,行為過於草率。而院方向媒體講述郭俊梅患偏執性精神病,高北陵亦違反保密義務向媒體披露郭俊梅的情感隱私和患病情況,這種行為必然導致郭俊梅的社會評價降低,侵害其名譽權。

  郭俊梅還算幸運,更多的人直接就被迫“非自願住院治療”。

  因狀告鄉政府,河南漯河農民徐林東在家屬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大劉鄉政府送進精神病院。其家人找到精神病醫院,提出讓徐林東出院,但遭到該院當場拒絕:“你家屬沒這個權力把他接走。他是通過鄉政府送過來的,只有鄉政府才有這個權力”。最終,徐林東被關在精神病院6年半,直到2010年4月底才重獲自由。

  也就是在2010年,湖北男子彭寶泉因拍攝上訪過程,被有關部門強行送至精神病院;浙江省鬆陽縣農民李體法攔截省環保廳廳長告鄉政府的狀,也被強制送進了精神病院。

  法律界一直堅持,公權力的一再濫用,就是“被精神病”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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