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真是千呼萬喚始出來。從1985年算起,至今已經26年,《精神衛生法》期間10易其稿,卻遲遲難以出台,核心的問題是“強制性入院患者”爭議大,立法牽涉的利益群體面很廣,職能部門利益、權力糾結不清等等。
那麼,現在出台的草案是否就已解決了這些核心問題呢?顯然沒有,再次廣泛征集意見即是“底氣不足”的一個方面的體現,而難以消除對精神病患者的歧視、強制性入院患者第三方複核機制缺失等再成爭議焦點,更在說明相對完善的法規還在路上,切實解決的路徑遠未打通。
令人疑竇叢生的是,此次草案公開征集意見並未給出時間表,也就是說到什麼時間結束意見征集,又到何時吸取民意並讓該法規正式施行,制定者尚未作出明確的表態,這雖然不失為一種尊重民意的表達,但卻很可能再次將草案陷入“萬劫不複”的境地。
制定一部法規需要慎之又慎,尤其是面對1億多精神病患者中僅兩成得到有效救治和“被精神病”現象增多及精神病科人才流失嚴重的嚴峻現實,任何草率和親疏都可能引發嚴重的“執行難”。只是慎重未必就等於一定要做到無懈可擊、天衣無縫,越是難制定、制定難,越不能畏首畏尾、裹足不前,不試哪知深淺,無錯哪會糾錯?
我們當然希望《精神衛生法》的正式出台文本能絕對完美,只是要真正做到談何容易?當年在新的拆遷條例出台前不也同樣在追求這樣的完美嗎?但事實上在其出台執行過程中,卻並沒有像預先設定的那樣有效制止政府暴力拆遷。這說明任何一部法律都不可能“包打天下”,一旦執行者對法律缺失起碼的敬畏,再完備的法律條款也是擺設,甚至還會成為其肆無忌憚加劇違法亂紀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