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此,使用“預錄取”手段來吸引考生報考,成為近年來不少高校的一種手段。學校一般的操作方式是,根據往年本校在當地的錄取情況,對某些考生許諾,報考本校一定錄取。而這種操作方式,也頻頻出問題。2008年,華中科技大學就曾上演“承諾錄取”變為“大忽悠”的故事——當年,華中科技大學派人專程到廣東順德一中進行宣傳,承諾達到一定分數線且第一志願報考該校的考生必錄。不少學子信以為真,臨時更改志願,而校方在得到好生源後絕塵而去,無緣華中科大的16名考生中,高考成績文科最低分為596分,理科最低606分。在這種情況下,假如有高校針對某校的“預錄取”,給考生說出“真相”,告訴這種預錄取根本不受任何法律保障,從道義角度,會被認為不厚道,可從法律角度說,這並非詐騙,反而可視為是給家長、考生一個提醒——複旦是難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
其實,承諾“預錄取”也好,攪黃“預錄取”也罷,這些出現在當前高校招生中的各種招生手段,都是上不得台面的,也是計劃錄取體制之下的“搶生源”的變異。高校要搶生源,應該光明正大,用自己的教育質量、教育服務搶生源而不是搞歪門邪道。(時間:7月4日 來源:西安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