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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奸殺案,網友為何總拿藥家鑫案來比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09 16:09:18  


 
  而認罪、悔罪的態度很大程度上存在主觀因素的判斷,沒有可供明確界定的依據,彈性空間特別大,至於積極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則更是牽強,一個花季少女一個不懂事的幼兒兩條人命,區區不足3萬元的賠償,而且還是在幾方協調被迫無奈的情況下給出的,如何能稱得上“積極”?即使是“積極賠償”,3萬元又何以能彌補受害家庭的“損失”,如果這也能為自己的死罪換來寬恕的話,藥家鑫願意賠償受害人家屬數十萬元的損失豈不是可以連刑罰都能免了?

  就根據李昌奎的犯罪事實及後果以及造成的社會危害來看,筆者認為,市中院對李昌奎所做的死刑判決更符合法律實際,而省高院改判為死緩的終審判決,雖然體現了法律寬嚴相濟的精神,但卻同樣暴露了法律某些缺乏嚴謹的彈性空間,同不久前轟動全國的“藥家鑫案”相比,李昌奎案的惡劣性質和嚴重後果都遠遠超過藥家鑫案,完全可以說是“罪大惡極”,對於這樣的刑事犯罪省高院由死刑改為死緩,還應該拿出更讓公眾信服的法律解釋,全國統一的法律,各地各級法院因理解的不同,一樣的罪行,可能會出現稍有不同的判決,但是,如果“帽大一尺”差別天壤,那就不能不讓人產生很多聯想了。(時間:7月7日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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